1、兒童樂園運營管理手冊 第一章、門店行政管理制度 一、 員工錄用與離職:1、 新員工通過面試,認真填寫入職表,須保證向公司提交資料真實有效,否則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追究相關經濟法律責任。2、 與公司達成試用關系后須服從安排,期間如有不適向店長申請離職,如試用期自動離職者,無試用期工資。3、本公司對所有員工都本著來去自由的雙向選擇方針,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辭呈。經批準后,交回工作服,發薪日公司發放全部工資。4、試用期為兩個月,表現優秀向可提前轉正,由店長公司匯報申請。5、每月8號發薪日,如遇節假日順延一天。員工每人押金1000元,第二個月工資中扣押,公司財務開具收據,辦離職手續后
2、交回收據,最后一個月發薪日一并發還。 二、考勤管理 1、上班按兩班輪換,上班時間根據商場營業時間靈活制定,具體排班由店長負責安排。2、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請。特殊原因也必須提前電話通知,違者按曠工論。 病假需有醫院就診證明,任何無請假條并無店長批準的請假,一律作曠工處理,店長請假向運營部經理書面申請。3、遲到:凡未按規定的時間上班者,無論任何理由均記遲到。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以及假滿未歸者均算曠工。吃飯時間為一個小時,逾時未歸者按遲到處理,吃飯時間必須保證至少一名員工正常營業,員工須輪流吃飯,且不得在樂園內吃飯。 4、上班時間若要外出須得到店長同意,離崗需告知當班領導或同事,離崗不得超過30分鐘。 5、對于無故曠工的員工,按曠工天數的三倍扣除當月工資,對于曠工超過三天以上的員工,公司有權力將其辭退。7、店長負責員工的排班、日常考勤及管理。8、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沒有特殊情況不隨便調班或工休,需要調班或工休者須事前請示店長批準,每周只準調一次班。三、員工福利1、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各店店長統一安排輪休,一般情況下不得將休息日集中起來補休 。2、法定假期:員工每年可享受以下有薪假期(注:如有變動,以國家頒布的法定天數為準) 。 元旦1 天;春節3 天;清明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員工因公不能在法定節假日休假的,公司會按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