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3: 附件 1-3: 其他合同涉稅條款修改建議 其他合同涉稅條款修改建議 一、營改增后簽訂的合同 一、營改增后簽訂的合同 1、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含增值稅的總金額。組成 合同價款的所有內容均不包含承包人的進項稅額。 合同中應對合同價款進行合同金額(不含增值稅)與稅金單獨列示。對同一合同 中涉及不同類型成本項目的應分別列示金額。 具體條款應根據合同性質具體制定。 例如: 本合同總價款為: 人民幣 元 (大寫: ) , 其中已包括按 稅 率計算的增值稅為人民幣 (大寫: )。 2、發票開具 2.1 發包人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收到了貨物/服務的交付物,
2、且該交付物經驗 收合格后,承包人向發包人按照以下信息向發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i) 公司名稱 (ii) 納稅人識別碼 (iii) 稅務登記地址 (iv) 電話號碼 (v) 開戶銀行 (vi) 銀行賬戶 2.2 承包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點報送工程量報表,工程質量經發包人及監理單 位(如有)驗收合格并完成審價后,承包人就審價確認的金額向發包人開具增值 稅專用發票。未經審價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額尚未確認時提前開具專用發票,否 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 2.3 承包人應在每次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的 30 個日歷天內當面向發包人提交 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因承包人未及時交付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發票無法
3、認證, 發包人有權拒收發票,并拒絕付款,承包人應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包人 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中扣除因無法將發票作為進項抵扣而多承擔的稅 費金額作為補償。 2.4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且增 值稅專用發票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確屬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項給承包人。 2.5 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價款結算只能通過發包人的賬戶與承包人的賬戶進行劃 轉,不能通過此外的任何第三方賬戶進行價款結算。 2.6 承包人必須嚴格遵照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以自身名義向發包人開具合法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開票信息有誤、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等原 因導致無法認證的,
4、承包人應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 專用發票不符合稅收法規與稅務機關相關規定或不符合合同約定, 發包人有權從 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中扣除因無法將發票作為進項抵扣而多承擔的金額作為 補償。 2.7 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送達并經發包人簽收后,若發生丟失,承包人 應積極協助發包人,按照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提供相應資料。 3、付款要求 3.1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獎勵款/違約金/賠償金為含增值稅金額,承包人收到 發包人獎勵款/違約金/賠償金后, 應按規定 稅率向發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3.2 如承包人違約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承包人應以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抵扣當 期已審
5、定合同額(不含稅價)后作為開票基數,向發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3 合同簽訂后,合同價款以人民幣形式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付款的 先決條件為承包人必須提交經發包人認可的履約保函、 當期審定已完成合同額的 合法增值稅專用票,并以現金或支票方式足額付清違約金及其他應由其承擔(或 發包人墊付)的各項費用。 節點付款表補充如下: (1)付款頻率:本工程按節點付款。根據相關節點完成產值計算已完成合同 額,相關節點對應合同金額如下(單位:人民幣元): 工程款支付節點表 期數 節點工程 內容 對應合同金額/比例 實體工程 (不含稅 金額) 開辦費 (不含稅 金額) 稅金 合計 不含稅 金額 含稅
6、金 額 1 土建 2 3 4 機電 5 6 7 委托發包人 付款的分包 8 9 10 合 計 【合同價款中分包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為 元, 未包含在上述節點 付款金額中,待實際發生后確認已完合同金額,與最近一次節點付 款合并支付。】 (2)付款金額: (a) 發包人在支付各階段應付合同價款金額時, 從當期審定已完成合同 含稅金額中扣除15%作為保留金,并從當期審定已完成合同含稅金 額中扣除5%作為質量保證金。 承包人需提供當期審定已完成合同含 稅金額的全額合法增值稅專用票, 含當期各委托發包人付款的分包 工程及指定供應商材料設備之值稅專用票。 (b) 發包人為承包人代繳費用及其他費用, 在支付給承
7、包人的進度款中 扣除。其中費用的支付方法如下: (i) 等費用,金額為 元,不包含在合 同總價中,由發包人直接支付給相關政府部門,但需要 承包人的配合方可獲取該等費用的返還,承包人需履行 配合義務。發包人在第一個節點付款時在應付合同價款 金額扣留,扣留金額以政府規定可退回的最高標準確定, 待獲取政府返還后,將返還金額于最近一次付款中支付 給承包人。 (ii) 等費用,金額為 元,已包含在 合同總價中,將由發包人代繳支付給相關政府部門,承 包人提供等值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包人代繳金額 從承包人應付進度款中分次扣回,扣回時間及次數 為 。 (c) 已經確認價款的暫定量調整、暫定項調整、暫定價調
8、整、變更及鋼 筋調差的按照已完成情況計算應付金額(含增值稅金額),并分拆 不含稅金額及增值稅金額,與最近一次節點付款合并支付。 (d) 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發生超供的, 超供部分按合同條款計算 超供扣款(含增值稅金額),并在最近一次節點付款中暫時扣除, 結算時以雙方結算最終確認的應供量作為基數 (以合同約定的應供 量作為基數)進行超供、超訂扣款,并將最終確定的超供扣款(含 增值稅金額)在結算款中扣除。 (e)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須繳納的違約金、賠償金、罰款、發包人按合同 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獎勵, 將按最終確定的含稅金額計入當期審定 已完成合同含稅金額,并與最近一次節點付款合并支付。 (3)竣
9、工驗收合格并頒發工程竣工證書后6個月支付至已完合同金額的85%。 (4)結算完成后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 (5)質量保證金支付:缺陷責任期滿,支付剩余質量保證金。 3、計價原則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增值稅稅率計取的增值稅金額不包含在合同清單的綜 合單價中,須分開單列計算。增值稅金額是指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 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綜合單價:是不包括進項稅額和當期銷項稅額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 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 4、工程量清單 4.1 如合同所有分項增值稅率一致,僅對清單匯總的總價進行價稅分離。 4.2 如合同各分項存在多種增值稅稅率,須對清單明細進行價稅分離,再進行匯 總。 5、其他 若采用境外合作單位, 總價可選擇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 由發包人代購代繳: 5.1 采購合同為不含稅價,采用代扣代繳的模式,發包人直接交稅并取得增值稅 專用發票抵扣; 5.2 采購合同為含稅價, 發包人代扣代繳, 繳納稅款是含稅價/(1+稅率) *稅率, 實付合作方款項不含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