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潤置地總承包工程華潤置地總承包工程 工程量工程量清單清單計計量計價量計價規則規則 目目 錄錄 第第 1 1 章工程量清單計量計價總則章工程量清單計量計價總則 . - - 1 1 - - 1. 工程量清單計量說明 . - 1 - 1.1 規則的適用性 . - 1 - 1.2 計量單位 . - 1 - 1.3 清單用單位 . - 1 - 1.4 計算凈量 . - 1 - 1.5 最小量之扣除 . - 1 - 1.6 弧度工程 . - 2 - 2. 工程量清單計價說明 . - 2 - 2.1 投價依據 . - 2 - 2.2 所有項目單價應已包括的費用 . - 2 - 2.3 單價說明適用于全部工
2、程量清單 . - 3 - 3. 專用術語 . - 3 - 3.1 “項” . - 3 - 3.2 修復 . - 3 - 3.3 如所述 . - 3 - 3.4 如前所述 . - 3 - 3.5 認可 . - 3 - 3.6 重疊量 . - 3 - 3.7 公制/英制尺寸 . - 3 - 第第 2 2 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量及計價說明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量及計價說明 . - - 4 4 - - 1. 土石方工程 . - 4 - 2. 結構工程 . - 8 - 3. 金屬工程 . - 16 - 4. 砌體工程 . - 17 - 5. 人防工程 . - 19 - 6. 門窗與卷簾工程 . - 1
3、9 - 7. 飾面工程 . - 20 - 8. 防水工程 . - 25 - 9. 保溫工程 . - 26 - 10. 屋面工程 . - 26 - 11. 玻璃工程 . - 27 - 12. 其他工程 . - 28 - 13. 通用安裝工程-通用規定 . - 29 - 14. 通用安裝工程-電氣工程 . - 31 - 14.1 軟母線、組合軟母線、帶形母線、槽形母線 . - 31 - 14.2 共箱母線、低壓封閉式插接母線槽 . - 32 - 14.3 線槽進出分線箱 . - 33 - 14.4 重型母線 . - 33 - 14.5 配電箱(柜) . - 34 - 14.6 排氣扇 . - 34
4、 - 14.7 開關插座 . - 35 - 14.8 燈具 . - 35 - 14.9 電力電纜敷設 . - 36 - 14.10 電氣配管 . - 36 - 14.11 橋架、線槽 . - 37 - 14.12 電氣配線 . - 37 - 14.13 住宅防雷工程 . - 38 - 14.14 弱電箱、接線箱 . - 39 - 15. 通用安裝工程-給排水、采暖工程 . - 40 - 15.1 給水管 . - 40 - 15.2 排水管 . - 40 - 15.3 雨水管 . - 41 - 15.4 空調冷凝水管 . - 41 - 15.5 壓力排水管 . - 42 - 15.6 保溫(管道
5、及閥門保溫) . - 42 - 15.7 管道附件 . - 43 - 15.8 地漏 . - 43 - 15.9 地面清掃口 . - 44 - 15.10 同層排水集水器 . - 44 - 15.11 水表 . - 44 - 15.12 水龍頭 . - 45 - 15.13 防水套管 . - 45 - 15.14 人防密閉套管 . - 45 - 15.15 潛水泵 . - 46 - 15.16 給水泵組 . - 46 - 15.17 水箱 . - 47 - 15.18 消毒器 . - 47 - 15.19 熱計量表 . - 47 - 15.20 散熱器 . - 48 - - 1 - 工程量工程
6、量清單清單計計量計價量計價規則規則 第第1 1章章 工程量工程量清單清單計量計價計量計價總則總則 1.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計量清單計量說明說明 1.1 1.1 規則規則的的適用性適用性 本規則適用于工程進行前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亦適用于工程進行中工程變 更、簽證核算及完成后之結算。 1.2 1.2 計量單位計量單位 除另有說明外,以下計算單位須一致采用: 1.2.1 以重量為單位之項目 - 公斤(kg) 1.2.2 以體積為單位之項目 - 立方米(m3) 1.2.3 以面積為單位之項目 - 平方米(m2) 1.2.4 以長度為單位之項目 - 米(m) 1.2.5 以套為單位之項目 - 套(Set
7、) 1.2.6 以件為單位之項目 - 件(No.) 1.2.7 綜合計量之項目 - 項目(Item) 1.3 1.3 清單用單位清單用單位 工程量計算至最接近第整數單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如按本條導致 某個項目被完全刪除,此項目將當作有一個整數單位的工程量。 在計算更改工程或重新計算清單時,工程量單位為立方米(m3) 、平方米 (m2) 、 延長米(m)的項目,增減需計算至最接近 0.1m3、0.1m2、0.1m, 為公斤(kg)的項目,則計算到取接近 1kg。 1.4 1.4 計算凈量計算凈量 除另有說明外,工程量的計算須為完成后之凈量。 1.5 1.5 最小量之扣除最小量之扣除 有關最
8、小空位是否扣除的空位,是指與邊界線不相連之空位。由部分邊界 線向外伸展而成的空位,不論大小,必須扣除。 - 2 - 1.6 1.6 弧度工程弧度工程 弧度工程須分別說明,但不分弧度大小;只有超過 12m 半徑之弧形工程則 當直線工程計算。 2.2.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說明說明 2.1 2.1 投價依據投價依據 招標圖紙及工料規范、國家與地方現行規范、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單價說明、 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說明等應一并參閱并據此投價。 2.2 2.2 所有項目單價應已包括所有項目單價應已包括的費用的費用 除另有說明外,每個項目的單價或價款應已包括: 2.2.1 不包括進項稅額和當期銷項稅額的人工和
9、一切與人工有關的費用。 2.2.2 不包括進項稅額和當期銷項稅額的材料、 貨物和一切有關的費用 (例 如運輸、交付、卸貨、貯存、退還包裝材料、搬運、吊升、放下) 。 2.2.3 材料和貨物的就位裝配和安裝及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或物品。 2.2.4 施工機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 2.2.5 所有的搭接和損耗,切削和修復,測試及樣本。 2.2.6 不包括進項稅額和當期銷項稅額的管理費(不含開辦費中所包含之 管理人員團隊費用) 、利潤、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稅金。 2.2.7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工程排污費及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的 規定要求的規費。 2.2.8 以大規模量施工與小規模施工之費用差別。 2.2
10、.9 為施工所必需的與其它承包人、發包人、設計單位等的聯絡與協調 費用。 2.2.10 其它一切雖然在圖紙、工程規范、工程量清單、單價說明中沒有提 及但應該實施的做法。 2.2.11 工 程 所 需 的 外 腳 手 架 費 用 包 括 在 開 辦 費 中 , 其 余 腳 手 架 均 應 于 工 程 量 清 單 單 價 中 考 慮 。 2.2.12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增值稅稅率計取的增值稅金額不包含在每個項 目的單價或價款,須另行計算,并單獨進行列項。 批注批注 c1: 新增 批注批注 c2: 新增 批注批注 c3: 新增 批注批注 A4: 修改 批注批注 A5: 新增 - 3 - 2.3 2.
11、3 單價說明適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單單價說明適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單 3.3.專用術語專用術語 3.1 3.1 “項”“項” 除另有說明外,當工程量清單項目說明的數量單位中出現“項”字樣, 則該項目的造價由承包人承擔風險,結算時不作調整,若此類項目沒有投 價,造價即視為已包括在承包清單之其它單價中。 3.2 3.2 修復修復 “修復”一詞包括在損壞地方加以修補至與周圍同樣工程有一樣表面、顏 色、紋理等所需之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油漆、著色、及/或在新工程刷 清漆至與周圍現存工程相稱,令發包人/監理單位/總承包人完全滿意。 3.3 3.3 如所述如所述 在工程量清單說明中出現“如所述”字樣是指有關之工程
12、規范及單價說明 所要求之材料及施工質量標準。 3.4 3.4 如前所述如前所述 說明中包括“如前所述”字樣是簡化了工程量清單中曾經出現之相同項目 說明。 3.5 3.5 認可認可 “批準”、“認可”、“指示”等詞語是指由發包人或發包人授權的機構 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或其他單位發出之批準或指示。對承包人所提議的 替用物料及工藝方法,發包人有權考慮接納。承包人不能使用沒有被發包 人認可的替用物料及工藝方法。上述之認可,不一定表示會有額外的經濟 補償,除非此等費用在認可前已獲批準。在任何情況下,上述之認可不會 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上的責任。 3.6 3.6 重疊量重疊量 除非工程量計算規則有特別規定,工
13、程量中將不包括任何重疊量。材料如 鋼絲、配筋、柔性墊料及類似材料須有要求程度之重疊,投價須已包括此 等重疊量。 3.7 3.7 公制公制/ /英制尺寸英制尺寸 若沒有所述物件之公制尺寸供應,投標人須在投價中包括以最接近高一級 之英制尺寸物件代替所述公制尺寸物件。 - 4 - 第第2 2章章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量及計價說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量及計價說明 1.1.土土石石方方工程工程 1.1 1.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1.1.1 承包人在投標前應視察施工現場,了解將進行土石方工程的場地及 地表情況。 1.1.2 承包人須負全責去判斷開挖場地的土壤性質及估計要清除的巖石百 份比,并全部承擔此百份
14、比的風險,不論實際情況如何均不可以作 任何價格調整。 1.1.3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回填土 工程及土石方短駁及外運均以立方米計算。 1.1.4 土石方體積應按開挖前的體積(或須回填的凈空間體積)計算。承 包人必須在投價中考慮并包括開挖后之土石方體積膨脹的因素及回 填壓實后土方的體積的收縮因素。 1.1.5 土石方工程 項目之單價會用于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土石方工 程,包括 土石方工程 深度及位置改變與更改工程及額外增加的 工程。 1.2 1.2 計計算規則算規則 1.2.1 基坑挖土石方 無明確圍護方案的邊坡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外邊線乘以挖 土深度計算;
15、有明確圍護方案的邊坡算至圍護邊線,深度算至墊層 底。 1.2.2 挖溝槽 除另有說明外,管道、電纜等溝槽均按管底墊層面積乘以挖土深度 計算,無管底墊層按管外徑的水平投影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 1.2.3 回填土方 1.2.3.1 按發包方認可的土方開挖方案(或移交面標高)及回填標 高(或完成面)按須回填的凈空間體積計算。 - 5 - 1.2.3.2 如須分層填方輾壓,則應加予說明,并注明分層的厚度。 同時亦應說明填土的來源和輾壓方法。 1.2.4 基礎換填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的回填材料均按須回填的凈空間體積計算,并 注明其材料種類及配比、壓實系數、摻加劑品種。 1.3 1.3 單價單價包含包含
16、內容內容 1.3.1 挖土石方 1.3.1.1 所有挖土石方之單價須包括: 1.3.1.1.1 不分深淺、土石質、方法、不加系數、不計放 坡、不計工作面,有關費用應計在單價內。 1.3.1.1.2 在任何水平地面或斜面上挖土、漂石及巖石, 使用空氣壓縮機械、沖擊機具或其它所需的機 械與器具; 1.3.1.1.3 人工開挖土石方; 1.3.1.1.4 放坡或工作面 1.3.1.1.5 按指示或規定分階段挖土石方; 1.3.1.1.6 挖出土之體積膨脹影響; 1.3.1.1.7 挖出殘留樹根等及清除整體地下障礙物; 1.3.1.1.8 修平和夯實開挖基坑底面; 1.3.1.1.9 修整開挖土基坑兩
17、側面; 1.3.1.1.10 必須的超挖如放坡,提供工作空間等; 1.3.1.1.11 任何土質情況,包括可能的石方、凍土的爆破 開挖及淤泥、流砂的挖掘措施等; 1.3.1.1.12 所有擋土板、支撐或斜撐(包括構筑擋土墻時 所需的鋪板及支撐或斜撐)的支拆,同時還已 包括承包人用任何被認為需要的方法維護和保 持開挖基坑側面的責任。 1.3.1.1.13 挖土石方過程中對現有排水管、電纜等臨時支 撐工作,并修復由施工引起的各種損壞費用; - 6 - 1.3.1.1.14 挖土石方超過指示深度時用混凝土回填,或澆 筑混凝土來填補修平巖石表面至準確標高; 1.3.1.1.15 保護工程免受惡劣天氣侵
18、害,修復任何沉降, 滑坡或剝落; 1.3.1.1.16 清除地表水,應包括用水泵,挖排水溝或其它 任何有效的方法保持現場在整個施工期內沒有 積水及不受雨水等的影響。 1.3.1.1.17 承包人須對所有土石方工程之安全負責,所有 鋪板、支撐及斜撐等需經發包人認可。 1.3.1.2 管道、電纜等溝槽的挖掘土石方之單價須包括所需的回填 土,壓實、運走余土,及包括清理修平場地上余泥。 1.3.2 土石方短駁及外運的單價須包括: 1.3.2.1 挖出土的體積膨脹影響; 1.3.2.2 挖出的殘留樹根等及需清除的地下障礙物; 1.3.2.3 任何土質情況,包括可能的石方、凍土的爆破開挖及淤泥、 流砂的挖
19、掘措施等; 1.3.2.4 以任何所需的方法運走所挖出的土石方; 1.3.2.5 從挖土石方地點到最后放置挖土石方地點之間多次搬運等 處理工作; 1.3.2.6 除另有說明外,工程現場的土石方短駁及外運應已包括由 承包人提供的滑槽、傾卸區或棄土區。 1.3.2.7 須包括運送到發包人認可的場內指定地點或由承包人提供 的合法傾卸場地間所需支付的一切費用。若承包人被迫改 變傾卸場地而要求賠償額外支出,是不會被考慮的。經公 共道路運走挖出土石方或運來回填材料或碎磚之單價須包 括遵守在公共道路運輸及裝卸材料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措施 以避免材料在運送過程中遺留在公共道路上: 1.3.1.1.1 所有貨車之廂
20、板及尾板必須緊密、牢固; 1.3.1.1.2 泥土或碎石裝在貨車上不能超過廂板高度。石 塊須小心及安全地堆放在車上,以避免在運輸 過程中移動及掉到路上; - 7 - 1.3.1.1.3 在土方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須在施工場地、 取土場地和傾卸場地提供及雇用所需工人負責 保持貨車在施工場地、取土場地或傾卸場地前 車輪及底部清潔,及在傾御后,清掃貨車上遺 留材料。按要求,這些工人亦須清潔通往施工 場地的道路。 1.3.3 土方及碎磚礫石填充及回填 1.3.3.1 所有土方及碎磚礫石填充及回填之單價須包括: 1.3.3.1.1 壓實后所產生的回填材料體積縮小因素; 1.3.3.1.2 回填到最后位置
21、前的多次搬運等處理工作; 1.3.3.1.3 規定的修平、灑水、分層回填及充分壓實; 1.3.3.1.4 邊沿處及斜坡上的臨時擋板,踏步臺階處所需 的人工壓實;板下、墻后及類似位置上的特殊 處理。 1.3.3.1.5 回填土壓實強度檢查及除特殊說明外各項測 試費用。 1.3.3.1.6 除另有說明外,原土回填應已包括夯實和輾 壓。 1.3.3.2 基礎四周回填或填方作業中選擇合適挖出土方回填之單價 須進一步包括: 1.3.3.2.1 從施工場地運走不適用的回填土方及以由承 包人提供其它經認可的回填材料來代替。 1.3.3.2.2 因施工場地情況所需或限制,或順應建造次 序,從施工場地運走及運回
22、回填土方或代以由 承包人提供來源經認可之回填材料。 - 8 - 2.2.結構工程結構工程 2.1 2.1 混凝土部分混凝土部分 2.1.1 一般規定 2.1.1.1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混凝土工程須以立方米計算。 2.1.1.2 鋼筋混凝土與素混凝土工程應分別計算。不同強度的混凝 土須單獨計算。另外,混凝土若需經機械方式壓實,用特 別方法或速度灌筑,亦應分別計算。 2.1.1.3 鋼結構外面有混凝土包層者應另行計算。 2.1.1.4 混凝土板、墻、柱、梁、樓梯等均應單獨計算 2.1.1.5 混凝土板應按不同厚度分別列項計算。 2.1.1.6 除另有說明外,混凝土、模板及鋼筋應分別計算。 2.1.
23、1.7 在墻、樓板、屋面、道路和類似項目上不超過 0.3 平方米 的孔洞及鋼筋、預埋鐵件的體積均不予扣除。 2.1.2 計量規則 2.1.2.1 墻、柱的計算 2.1.2.1.1 有梁板下的現澆柱的高度從基礎頂面(或樓板 頂面)至上一層樓板頂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2.1.2.1.2 無梁樓板下的現澆柱的高度以基礎頂面(或樓 板頂面)至柱帽底面之間的高度計算,柱帽體 積應綜合在板的體積內。 2.1.2.1.3 現澆墻的高度從基礎頂面(或樓板頂面)至上 一層樓板頂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2.1.2.1.4 預制柱的高度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2.1.2.1.5 依附在柱上的牛腿或類似結構件應并入柱體
24、積 內計算。 2.1.2.1.6 依附在地下室墻體或剪力墻上的柱,并入墻內 計算。 2.1.2.1.7 墻垛及突出墻面部分的砼并入墻體體積內計 算。 - 9 - 2.1.2.1.8 非砌體結構內的構造柱按全高計算,嵌接墻體 部分(馬牙槎)并入柱身體積。 2.1.2.1.9 短肢剪力墻是指界面厚度不大于 300mm, 各肢截 面高度與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 4 但不大于 8 的剪力墻,各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的最大值 不大于 4 的剪力墻按柱項目列項。 2.1.2.2 梁、板(含屋面板)的計算 2.1.2.2.1 梁與柱交接,梁長算至柱側面(即柱間凈長) , 次梁與主梁或柱交接時,次梁算至主梁或柱側
25、 面。梁與剪力筒心墻交接,梁長算至剪力 筒心墻側面,梁端頭處的墊塊不另計算。 2.1.2.2.2 有梁板板與墻、柱及梁交接,板算至墻、柱及 梁側面;無梁板與墻、柱交接,板算至墻側面, 柱帽并入板體積內計算。 2.1.2.2.3 后澆帶單獨列項。 2.1.2.2.4 預制梁的長度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2.1.2.3 樓梯的計算 樓梯(直行樓梯、弧形樓梯)應單獨按按設計圖示尺寸以 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并已包括樓梯段、樓梯梁、休息平臺、 斜梁、樓梯連接梁、伸入墻內的混凝土體積(剪力筒心 墻則算至側面)及第一級踏步下的基礎,不扣除寬度 500mm 的樓梯井。當整體樓梯與現澆樓板無梯梁連接時, 以樓梯
26、的最后一個踏步邊緣加 300mm 為界。 2.1.2.4 柵欄立柱等細小柱基 柵欄主體和類似項目的細小柱基的混凝土應以個計算,并 注明其尺寸。 2.1.2.5 混凝土底板/筏板 2.1.2.5.1 混凝土底板/筏板應已包括分倉澆筑和分倉接 縫之間所需的模板。 2.1.2.5.2 在墻、間壁墻及類似項目和溝渠下的加厚混凝 土底層應作為底層額外加工以立方米計算,并 注明其寬度和厚度。 2.1.2.6 帶形基礎、獨立基礎、滿堂基礎、樁承臺基礎、底板和基 礎梁分別列項,不扣除伸入承臺內樁基礎體積。 - 10 - 2.1.2.7 板邊反檐:高度超出板面 600mm 以內的檐板按反檐計算; 高度在 600
27、mm 至 1000mm 的按欄板計算,高度超出 1000mm 以上的按墻計算。 2.1.2.8 懸挑板伸出墻外 150mm 以內的挑板仍按照板計算,伸出墻 外 500mm 以內的挑板按照挑檐計算。 2.1.2.9 天溝、挑檐、陽臺與板(包括屋面板、樓板)連接時,以外 墻外邊線為分界線。與圈梁(包括其他梁)連接時,以梁外 邊線為分界線。外邊線以外為挑檐、天溝、雨篷或陽臺。 2.1.2.10 電纜溝、地溝應按設計圖示以中心線長計算。 2.1.2.11 散水、臺階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坡道單 獨列項以平方米計算。 2.1.2.12 墊層混凝土單獨計算,不扣除伸入承臺內樁基礎體積。 2.1
28、.3 單價包含的內容 所有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工程的單價須包括: 2.1.3.1 制作、取樣及試驗,包括試配及提交試塊; 2.1.3.2 運送、升降、澆筑、養護及保護; 2.1.3.3 澆筑處設置施工縫; 2.1.3.4 除另有說明外在交錯連接面間鋪設水平或帶坡度模板,交 錯邊緣上臨時模板,粉刷表面至水平或特定的坡度、波浪 狀、起拱狀,直至可做飾面; 2.1.3.5 做成所有凹槽(除在清水飾面混凝土做成裝飾工藝外) , 管子槽、榫眼、螺栓、連接筋和類似項目用水泥灌縫,面 積不超過 0.3m2 的留孔,以及修復工作和任何類似性質的 零星項目; 2.1.3.6 鋼筋周圍之壓實; 2.1.3.7 用振
29、搗器搗實。 2.1.3.8 不同強度的混凝土的攆接。 2.1.3.9 所有圖紙或工程規范規定的各種添加劑,包括微膨脹劑、 緩凝劑等。 - 11 - 2.1.3.10 后澆帶包括供應、制作及安裝所需之混凝土、模板(包括 清理模內雜物、刷隔離劑等)、止水帶、防水材料、填縫 材料、收口網等。 2.1.3.11 預制混凝土包括鍍鋅鋼固定件、鋼筋、拉環、護角、防銹 漆、涂料、以及一切所需的預埋件、固定件、連接件、膨 脹螺栓、焊接及配件等。 2.1.3.12 散水包括所需的模板。 2.1.3.13 坡道模板單獨列項。 2.1.3.14 墊層混凝土模板應已包括在項目單價內。 2.1.4 預制混凝土部分 2.
30、1.4.1 一般規定 2.1.4.1.1 預制混凝土工程應予說明, 并包括表面終飾 (提 供其尺寸和說明)和嵌放,鋼筋已包括在項目 單價內,所有模板均應已包括在項目單價內。 2.1.4.1.2 如果采用標準預制構件,應盡可能注明其型號 與標準圖號。如已對標準構件作了局部變更, 則須詳細說明并以額外費用另立項計算。 另外, 如有可能應注明是預制廠制作還是現場預制。 2.1.4.1.3 除另有說明外,預制構件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 按體積、重量、面積、長度或個數等靈活計量。 2.1.4.2 預制混凝土項目的單價須包括模具, 構件運輸、 表面處理、 鋼筋、起吊、定位、固定就位及以水泥砂漿墊妥,還包括 所
31、有額外沒有詳細說明但承包人認為操作上需要的鋼筋 和臨時支撐。 - 12 - 2.2 2.2 鋼筋部分鋼筋部分 2.2.1 一般規定 2.2.1.1 鋼筋計算規則按設計要求(若設計無要求,按最新鋼筋圖 集。 )執行。除另有說明外,所有鋼筋數量計重須以公斤 計算;以間距計算個數項目(如箍筋等)長度按中軸線計 算,個數向上取整加一(已為整數的不加一) 。 2.2.1.2 不同級別與強度的鋼筋須分別列項計算。 2.2.1.3 如需對鋼筋作任何規范要求以外的測試,則需詳細說明, 并另立項目計算。 2.2.1.4 鋼筋項目中的重量是按圖示的凈長度加上規定的錨固、彎 鉤長度來換算的,承包人應將公差重量,所有
32、搭接和成型 時的損耗量考慮在項目單價內。 2.2.1.5 措施鋼筋不另列清單,在鋼筋綜合單價中考慮。措施鋼筋 包括馬凳筋(包括樓板、底板(包括筏板)內的支撐鋼筋)、 墻體鋼筋水平定位的梯子筋、主梁雙層鋼筋間的墊鐵、固 定墻柱厚度的模板撐筋、 綁扎鋼筋用的鐵絲、 定位鐵條等。 2.2.1.6 鋼筋所有接頭連接(包括焊接、機械連接、搭接(含綁扎) 均不另列清單,在鋼筋綜合單價中考慮。 2.2.1.7 砌體鋼筋、砌體中的圈梁、過梁鋼筋及構造柱鋼筋并入磚 砌體項目,不在鋼筋工程中計量。 2.2.1.8 在混凝土構件上應包括所需設置預埋件或錨固件,除非特 別注明另設項計算。 2.2.1.9 鋼筋總重量是
33、按下列各直徑的每米重量計算所得出的: 直徑 kg/m 2.2.1.9.1 6.5mm 0.261 2.2.1.9.2 8mm 0.395 2.2.1.9.3 10mm 0.617 2.2.1.9.4 12mm 0.888 2.2.1.9.5 14mm 1.208 2.2.1.9.6 16mm 1.578 - 13 - 2.2.1.9.7 18mm 1.998 2.2.1.9.8 20mm 2.466 2.2.1.9.9 22mm 2.984 2.2.1.9.10 25mm 3.853 2.2.1.9.11 28mm 4.834 2.2.1.9.12 32mm 6.313 2.2.1.9.13
34、40mm 9.864 2.2.1.9.14 50mm 15.414 任何因上述每米重量標準與運到施工場地鋼筋實際重量有誤差而要 求的索賠,將不被考慮。 2.2.2 鋼筋單價須包括: 2.2.2.1 切斷至所需長度、彎曲(包括曲柄及彎鉤末端) 、吊起、 固定、支撐就位及以金屬線扎牢、冷擠壓機械連接及閃光 對焊接頭、預留插筋、防銹及保護等。 2.2.2.2 材料損耗。 2.2.2.3 措施鋼筋。 2.2.2.4 退火綁扎鐵線。 2.2.2.5 隔離塊或托座及一般隔離棒和特別分隔件(如樁臺、筏基 或相當厚混凝土構件的頂層鋼筋如需要架立筋支撐時,架 立筋的費用視作已包括在單價內,梁的架立筋除外) 。
35、2.2.2.6 鋼材軋制時產生的公差重量。 2.2.2.7 鋼筋的所有接頭連接(包括搭接(含綁扎)。 2.2.2.8 鋼筋在開槽孔處的彎曲。 2.2.2.9 提交鋼筋樣品作試驗證明費用。 - 14 - 2.3 2.3 模板部分模板部分 2.3.1 計算規則 2.3.1.1 模板應以與混凝土實際接觸的表面計算(原槽澆灌的混凝 土基礎不計算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以平方 米計量。小型構件模板應以個計算,脫模油、脫模液或熟 石灰面層應已包括在模板項目單價內。 2.3.1.2 光面模板和保留不拆的模板應予說明,并另行計算。 2.3.1.3 如模板需用墻板、加壓纖維板、夾板或紙張補里時,則應 予
36、說明,并另行計算。 2.3.1.4 如襯里的墻板、加壓纖維板、石棉板、軟木板和類似項目 屬永久性質及保護不拆時,該此等補里應另行計算。說明 內應包括在混凝土上的任何安裝工作。 2.3.1.5 不超過 0.3 平方米的孔洞不予扣除, 洞側壁模板亦不增加; 單孔面積超過 0.3 平方米時應予以扣除,洞側壁模板予以 增加。 。 2.3.1.6 人工、支撐等 2.3.1.7 斜削邊緣、槽口、轉角搭接和錯縫的預留、掛絳、管子槽 嵌縫、凹槽、斜削邊緣和類似項目斜削角、支撐、螺栓、 木楔、脫模、拆除和移去,應已包括在項目單價內。 2.3.1.8 分類 除另有說明外,模板一般按下面分類方法進行計量: 2.3.
37、1.8.1 按混凝土的分類(如梁、柱、板、墻等)來分 項計算,附墻柱、暗梁、暗柱并入墻內工程量 內計算。 2.3.1.8.2 柱模板包括矩形柱和異形柱,不分別列項計 算。 2.3.1.8.3 梁模板底面與側面,不分別列項計算。 2.3.1.8.4 平板、斜板、拱板之模板應分別列項計算。 2.3.1.8.5 對于曲率半徑小于 5 米的曲面模板另行立項 計算。 - 15 - 2.3.1.8.6 樓梯按樓梯(休息平臺、平臺梁、斜梁和樓層 板的連接梁)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寬 度500mm 的樓梯井所占的面積,樓梯踏步、 踏步板、平臺梁等側模板不另計算,伸入墻內 部分亦不增加。 2.3.1.8.7
38、 模板計算時不扣除后澆帶區域的模板。 2.3.1.8.8 地下室混凝土底板上的溝渠以延長米計算。 2.3.1.8.9 雨篷、懸挑板、陽臺板,按圖示外挑尺寸的水 平投影面積計算, 挑出墻外的懸臂梁及板邊不 另增加。 2.3.2 單價包括 2.3.2.1 模板的單價須包括設計、架設、定位時預留梁及樓板等所 需的所有起拱、斜邊、槽口、轉角處之重疊,板條、管子 槽之嵌條,凹槽(在清水模板上形成之裝飾除外) 、壁龕、 凹凸榫、削邊、滴水槽等、斜角、支撐(包含支模所需要 的腳手架)、栓接、對拉螺桿、止水螺栓、楔固、拆除支 架及在與混凝土接觸面涂上認可的脫模劑。 2.3.2.2 磚胎膜的單價包括表面抹灰。
39、2.3.2.3 地下室混凝土底板上的溝渠單價包括模板、轉角、收口、 接縫及抹灰。 2.3.2.4 模板的單價還須包括為需滿足發包人對工程進度要求而 需要準備的多套模板數量。 - 16 - 3.3.金屬工程金屬工程 4.1 4.1 計量規則計量規則 3.1.1 扶手或欄桿:指除了鋁合金欄桿外的其他欄桿。扶手、欄桿應以延長 米計算,并注明其構造做法、管件內徑、質量和連接方法。預埋件、 配件和成品彎頭、防銹漆、防火漆、飾面油漆等工程均已包括在內。 3.1.2 樓梯扶手按扶手中心線以延長米計算,項目內應已包括所有的連接 件、防銹漆、防火漆、飾面油漆等內容。 3.1.3 構架工作構架工作諸如篦子蓋等類似
40、項目應各自單獨計算, 計量單位 可以采用個數、延長米、平方米等。 3.1.4 其他上述未提及的按公斤計算。 4.2 4.2 單價須包括單價須包括 3.2.1 所有金屬結構的割切、開槽口、鉆孔和焊接工作。 3.2.2 已綜合了制作、場內外運輸、拼裝、安裝、探傷、油漆等費用。 3.2.3 伸入混凝土內部分的扶手或欄桿。 3.2.4 除另有說明外,在單價中己考慮了出廠防護刷一遍防銹漆,以及現場 油漆中一遍防銹漆底油。 3.2.5 預埋件、鉚釘、螺栓(包括螺母與墊圈)均應包括在項目內。 - 17 - 4.4.砌體工程砌體工程 5.1 5.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4.1.1 砌體墻應以平方米計算,并注明其
41、厚度及所采用的砌塊類型,砂漿級 別等要求。 4.1.2 不同類型和不同厚度的墻體須分別計算。 4.1.3 墻身與磚基礎的劃分,以室內地坪( 0.00)為界,室內地平以上為 墻身。 4.1.4 磚基礎:包括附墻垛基礎寬出部分體積,扣除地梁(圈梁) 、構造柱 所占體積,不扣除基礎大放腳 T 形接頭處的重疊部分及嵌入基礎內 的鋼筋、鐵件、管道、基礎砂漿防潮層和單個面積0.3 的孔洞所 占體積,靠墻暖氣溝的挑檐不增加。 4.1.5 如果設計圖僅注明采用標準磚,則認為標準磚的規格為 240 x115x53 毫米,標準磚砌體厚度規定如下: 規格磚墻厚度表 磚墻 磚 磚 磚 1 磚 1 磚 1 磚 2 磚
42、2 磚 厚度 (mm) 3 1 15 1 80 2 40 3 00 3 65 4 90 6 15 5.2 5.2 計量規則計量規則 4.2.1 墻長度計算:外墻按中心線計算,內墻按凈長計算。 4.2.2 墻身高度的計算如下: 4.2.2.1 外墻:墻身高度按實砌高度計算;女兒墻、圍墻按外墻計 算(如有混凝土壓頂,墻身高度算至壓頂下表面,混凝土 壓頂按相應項目單獨列項計算) 。 4.2.2.2 內墻:高度算至鋼筋混凝土頂板或梁底面以實砌高度計 算。 4.2.3 墻身面積中應扣除門窗洞口和 0.3 平方米以上的洞孔,不扣除圈過 梁、構造柱、堵墻、檐口梁、不承重的臥墻花欄梁、雨蓬梁、梁頭、 梁墊、樓
43、屋面板的板頭所占的面積。突出墻面的腰線、磚垛、挑檐、 虎頭磚、壓頂、窗臺線、門窗套等也不增加,但視為已包含在該項目 內。 - 18 - 4.2.4 傾斜的墻體不另行計算,按其平均厚度計量。 4.2.5 空心磚上面斜砌筑磚、 混凝土灌實心磚、 墻體下混凝土導墻不單列項, 包含在砌體單價中 4.2.6 平面呈圓弧狀的墻體以其平均長度來計量面積不單獨立項。 4.2.7 零星磚砌體包括臺階、臺階擋墻、梯帶、鍋臺、爐灶、蹲臺、池槽、 池槽腿、花臺、花池、樓梯欄板、陽臺欄板、地壟墻、0.3m2 的孔 洞填塞等,按立方米計量單獨列項。 4.2.8 磚地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米計量。 4.2.9 煙道、管道井按米
44、計量單獨列項。 5.3 5.3 單價須包括單價須包括 4.3.1 每項磚砌體、砌塊墻體和飾面內均應已包括所有砍磚、修整凈面、砌 出磚腰線和凹進膘線、平拱及安裝平拱模板、按塊和梁板下塞磚、安 放木磚、調整立好后的木門窗框、煙道內孔調抹砂漿、封檐、吊線檢 查、砌門窗套、墻角按頭砍磚、開槽口、勾凸凹縫、留孔洞和榫眼、 以及修復和任何其它類似性質的零星項目。 4.3.2 單價包含為完成砌筑工程所產生的材料搬運費 4.3.3 準備材料、淋磚、拌和砂漿、鋪砂漿、砌磚石、掛線、灰縫保持飽滿 、平直、清掃墻面等全部操作過程。 4.3.4 磚砌體還包括砌墻、門窗套、窗眉線、窗臺線、磚旋、磚及混凝土導 墻、磚及混
45、凝土圈過梁、構造柱、堵墻、腰線、砌體壓頂線,挑檐及 泛水槽等因素綜合在內。窗外磚砌遮陽板按相應項目計算。 4.3.5 砌體墻轉角處及與柱/板等交接處的拉結鋼筋,錨固件等。墻體項目 還包括所需的連接鋼絲網、玻纖網、加固件及開槽、孔等內容。 4.3.6 所有砌體之單價須包括在門窗側壁處,在鋼絲網加固處,及墻板交 接處使用實心砌塊或用水泥砂漿(規定之標號)封填整齊。砌體間的 拉結件、錨固件等也認為已包括在內。 4.3.7 砌筑砌體時所需要搭設之內腳手架。 4.3.8 芯柱費用。 4.3.9 煙道包括屋面風帽、風閥等配套。 4.3.10磚地溝的墊層、溝槽抹面、溝蓋板、濾水層已包括在單價內。 - 19
46、- 5.5.人防工程人防工程 6.1 6.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5.1.1 除另有說明外,人防門應以樘數計算,并注明其尺寸。 5.1.2 不同類型、不同材料的人防門應分別計算。 5.1.3 臨戰封堵件(預埋件)的按公斤計算。 6.2 6.2 單價單價須須包括包括 5.2.1 項目內已綜合了制作、運輸、卸貨、保管、維護、預埋、安裝、塞縫、 防護漆、油漆、測試、清潔等費用。 5.2.2 每個項目內均已包括了供應及安裝門檻密閉門,包括門框、門扇、防 火玻璃、五金配件、閉門器、順序器、涂裝材料、電子配件等類似費 用。 5.2.3 項目內已包括所有釘、膠、螺釘安裝、截料、做斜面或圓角、開槽口、 鉆眼、做
47、端部錯口榫、做搭接榫、割角、做幾何形端部、轉角、連接、 端接、短木條和類似性質的任何其它零星項目。 5.2.4 磨光、打底、上色等也已包括在內。 5.2.5 負責自購材料按規范或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而進行的材料檢驗或實 驗。 6.6.門門窗窗與卷簾工程與卷簾工程 6.1 6.1 門門窗窗部部分分 6.1.1 一般規定 6.1.1.1除另有說明外,門窗應以樘數計算,并注明其尺寸。 6.1.1.2不同類型、不同材料的門窗應分別計算。 6.1.1.3在項目中應盡可能詳細說明門窗扇數、鑲板面數、開啟方式、 尺寸形狀、框材質及顏色、扇材質及顏色等特性。 6.1.1.4如門窗上安裝有特殊要求的五金或其它裝置
48、,應另立項計算 并給予詳細描述。 6.1.1.5有特殊飾面要求的門窗(如帶亞麻布或皮包面等)應在項目 內給予詳細說明或作為額外費用另立項計算。 6.1.2 所有門窗項目的單價已包括下述內容: - 20 - 6.1.2.1項目內已綜合了制作、運輸、保管、維護、安裝、防護漆、 油漆、測試、清潔等費用。 6.1.2.2每個項目內均已包括了門窗框、門窗扇、玻璃、五金配件、 電子配件等類似費用。 6.1.2.3項目內已包括所有釘、膠、螺釘安裝、截料、做斜面或圓角、 開槽口、鉆眼、做端部錯口榫、做搭接榫、割角、做幾何形 端部、轉角、連接、端接、短木條和類似性質的任何其它零 星項目。 6.1.2.4磨光、打
49、底、上色等也已包括在內。 6.1.2.5除另有說明外,門窗洞上的過梁不包括在項目內。 6.2 6.2 卷簾工程卷簾工程 6.2.1 一般規定 卷簾門按門洞面積計量,不同種類的卷簾門須單獨計量。 6.2.2 卷簾門項目的單價應包括制作、運輸、安裝、啟動裝置、卷簾等裝置、 五金配件、刷防護材料、油漆等以及大于門洞面積部分的尺寸。 7.7.飾面工程飾面工程 7.1 7.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7.1.1 各種裝飾抹灰、特種砂漿抹灰除另有說明外,均按覆蓋之結構面積以 平方米計算。 鑲貼塊料面層和各種裝飾材料面層的工程量按設計圖示 尺寸以鑲貼表面積計量(不扣除勾縫面積,但應考慮基層影響) 。 7.1.2
50、抹灰漿項目一般已包括了如下工序: 基層表面清理鑿毛, 陰陽角找方, 設置標筋,底層抹灰、抹面層、抹裝飾面、分層趕平、修整、表面壓 光、勾分格縫等。 7.1.3 油漆工程以涂刷油漆遍數分項, 每遍刷油前的必要操作過程如潤粉油 漆批嵌、磨砂紙等均已包括在內,不能作遍數算。有磨退、出亮或擦 錯等要求的油漆,均應全做,不應另計。 7.1.4 樓地面,內、外墻面、天棚等的飾面項目應分別計算。 7.1.5 混凝土墻面/天棚打磨、刷素水泥漿單獨列項 7.1.6 飾面項目中已考慮了顏色因素,不再為飾面顏色的變化而計費。 7.1.7 大理石板及花崗石板的單價應已包括不規則形狀的切割、 磨邊、 鋪砌、 防水及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