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撰寫人:_部 門:_機動車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車庫屬廠重點防火部位,駕駛員和維修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二)車庫應懸掛禁火標志,庫內禁止煙火,嚴禁使用噴燈、電焊、氣焊、氣割等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經廠消防管理部門審批,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三)車庫內不得存放油類物品及其它化學危險物品。保養維護和檢修使用留下的油棉紗、油布等易燃物應及時清除干凈,保持庫內整潔。(四)車庫內不準清洗發動機、不準加、放汽油或柴油。廢機油和清洗油應倒在規定的回收桶內,嚴禁亂倒。車庫地面不得有積油。(五)冬季油箱或水箱上凍時,可用溫水加熱使其溶化,禁止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燈泡直接加溫烘烤。(六)車輛行駛前,要確認機件良好,特別是電路、油路良好。不準“帶病”運行。車輛發生油路故障,嚴禁人工直接供油。(七)車輛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所配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第 2 頁 共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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