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的五證辦理的大概流程規劃用地許可土地使用許可建筑規劃許可建設許可預售許可。項目建議階段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了解建設項目建議書階段的選址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項目建議書時, 對擬安排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要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選址意見書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階段的選址工作, 對確定安排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從城市規劃方面提出選址意見書。 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程序: 凡計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編制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的,建設單位必須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建設單位填寫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分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規定應由上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單位的選址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選址意見,報上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當包括建設項目地址和用地范圍的附圖和明確有關問題的附件。 附圖和附件是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實行分級規劃管理。縣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由縣人民政
3、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地級、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由項目所在地縣、 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中央各部門、公司審批的小型和限額以下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國家審批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 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用地預審報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