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房地產預售證辦理流程房地產預售證辦理流程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辦理辦事流程申請受理初審審核發證公示1、申請:開發企業向市場股提交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書;2、受理:市場股出具受理通知書或 5 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3、初審:市場股初審開發企業提交的資料;4、審核:分管領導審核后做出決定,并送達當事人,對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5、發證:由主要領導簽發后送達;6、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法人委托書;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報告,附商品房預售方案;(1)、商品房預售方案應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結構、用途、層次、裝修標準、工程施工進度說明、竣工交付日期、價格、預
2、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自行銷售或代理銷售等內容。(2)、 如代理銷售, 應提供代理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和中介機構資質備案證書(復印件)。2 /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開發項目立項資料(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建審總平面圖(復印件);12 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原件);13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14 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并攜帶原件。 申請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
3、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3 / 3國務院令第 248 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建設部令第 131 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