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 XX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體新員工。第二條第二條 公司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原則。第三條第三條 培訓目的:新員工培訓是指企業為新員工介紹有關公司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序、標準,并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及其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范、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第四條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內容:新員工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第二章第二章培訓管理培訓管理第五條第五條 新員工培訓是
2、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共同責任,最遲不應超過報到后一個月內執行。第六條第六條 凡公司正式報到的員工試用期滿,但由于個人原因尚未參加新員工培訓,不得轉為正式員工。第七條第七條 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遇臨時狀況需請假者,請按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執行。并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仍不得轉為正式員工。第八條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應為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員工開具培訓證明第九條第九條 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合格者,獲得結業證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訓。第十條第十條 未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參加其他訓練(如崗位技能培訓) 。第三章第三章通識訓練通識訓練第十一條第十一條通識訓練是指對員工
3、進行有關工作認識、觀念方面的訓練,以及培養員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第十二條第十二條新員工通識訓練由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行政人員共同組織, 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向每位正式報到的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培訓內容:公司歷程、規模和發展前景、企業文化、公司理念、組織結構、相關制度和政策及職業道德教育等。第四章第四章部門內工作引導部門內工作引導第十五條第十五條部門內工作引導應該在新員工通識訓練結束后進行,其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第十六條第十六條部門負責人代表部門對新員工表示歡迎,介紹新員工認識部門其他人員,并協助其較快地進入工作狀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部門內工作引導主要包括:介紹部門結構、部門職責、公司管理規范及福利待遇、培訓基本專業知識技能、講授工作程序與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等。第五章第五章部門間交叉引導部門間交叉引導第十八條第十八條對新員工進行部門間交叉訓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