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使用章節)一、庫存現金的管理 .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 10000 元,超過部分現金當天下午存入銀行。 禁止坐支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 財務部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同時有兩個人前往辦理。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如特殊情況, 需用現金由雙方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經財務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現金。 ) 。現金的支出必須經過審批合格后,出納方可付款。具體的審批程序見第五節。現金支付范圍: 發給職工工資、 各種津貼及獎金; 出差人員差旅費; 零星購置辦公設備 (2000元以
2、下) ;其他 1000 元以下的零星開支。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相關差旅費標準金額計算) 。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經審批核準簽字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員回企業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清帳,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并由簽字人負責此款的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簽字人負責。、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說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萬元以上)支付往來現金。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除 1000 元以下零星開支外可采用現金支付外,其余結算均應通過銀行
3、結算。 (二)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 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二、銀行存款的管理1) 、項目銀行帳戶必須經雙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設立和使用,銀行帳戶僅供本合同項目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 嚴禁出借帳戶供與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嚴禁利用項目帳戶做與本項目無關的收支。2)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該項目原則上只設一個項目帳戶,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雙方公司負責人同時批準后方可設立(書面批準依據) ,已經開設的,需向項目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3) 、 項目帳戶必須與雙方公司銀行帳戶嚴格區分 (財務專用章、 其他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簽) ,雙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帳戶進行本項目收支。4)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一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