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16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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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16頁).pdf
1、1 附件 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明確和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規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 (國辦發202122 號)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粵府辦202139 號)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 (穗府辦20216 號)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以下方式籌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 (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 (二)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 (三)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新建; (四)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類
2、和非居住) ; (五)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 (六)通過城市有機更新項目配置中小戶型住房; (七)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源整租運營; (八)閑置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府2 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其他途徑。 第三條【項目類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分為新增項目和既有項目。 (一)新增項目是指建設運營主體計劃建設或正在建設尚未運營的項目。 (二)既有項目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運營的項目。 第四條【部門職責】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按照全市統籌、各區負責的原則。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政策制定和監督考核工作,承
3、擔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下稱“市領導小組” )辦公室職責。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協助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政策制定和監督考核工作。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是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統籌協調部門,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年度建設計劃編制、項目認定備案等工作。 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 (下稱 “區領導小組” )負責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編制、項目認定等工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金融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認定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面積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建筑面積不超過 70 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二)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由市場主體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結合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