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檢查手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檢查手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檢查手冊一、預售房款未按規定預繳稅款相關法規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 031 號)第一條規定: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 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 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常見涉稅違法類型:1、預售房款記入“應付賬款”等往來科目歸集,不通過“預收賬款”科目核算,長期掛賬
2、不結轉收入;2、將預收房款作為購房定金或其他墊付款項,不結轉收入;3、以收抵支,巧立門目,通過“其他應收或應付款”科目直接撥付工程款等;4、分開開票,一部分開預收款發票交財務,將另一部分開具收據貨款入銷售部,不入企業財務賬。檢查提示:1、了解企業預售房款從收取到記賬的程序及相關記錄,將記錄內容和發票、明細賬、總賬報表相核對,看金額是否一致;2、到地稅部門核對企業開具預收房款的發票金額與申報的預售房款是否一致;3、查看建設部門批準的預售房許可證,看企業可預售的房屋的位置、地點、面積售價等;4、查看預售房合同,核對與客戶進行商品房交接記錄,確認已交接商品房收取貨款是否與開票數一致。二、故意隱匿商品
3、房銷售收入、視同銷售不作收入相關法規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 031 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開發產品完工后,開發企業應根據收入的性質和銷售方式,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 第四款規定, 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的范圍為銷售開發產品過程中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及其他經濟利益;第六條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常見涉稅違法類型:1、銷售收入確認不及時,長期掛在“預收款”賬上,以未清算、未決算為由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2、只計商品房收入,車庫銷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