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錄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財務工作職責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五章收款管理第六章發票和收據第七章付款管理第八章報銷管理第九章現金管理第十章往來款項管理第十一章工資及傭金管理第十二章會計檔案管理第十三章秘書職責第十四章加盟店信息上報制度第十五章附則財務管理手冊上海居而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 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二) 積極為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三) 履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四)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確實情況。(五)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第三條 公司財務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二章財務工作職責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整,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二)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三)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
3、 完成執行董事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二)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三) 建立健全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四)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各種帳務處理。(五) 完成執行董事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真實、不合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第十條 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執行董事。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條 簽定買賣合同、權益協議轉讓書時應確認傭金收入。未收傭金按應收帳款處理,由店銷售經理負責催收。確屬無法收回的,由店銷售經理填制傭金調整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