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監理的協調、管理操作指導書對監理的協調、管理操作指導書 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修訂 狀態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1. 職責職責 1.1. 項目公司工程部負責對監理的日常聯絡、管理。 1.2. 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檢查項目公司對監理的管理情況。 2.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2.1. 監理規劃。 2.1.1. 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或監理收到深度足夠的設計文件之日(以較遲者為 準)起的 14 天內,監理必須向項目公司工程部提交監理規劃。項目公司 工程部負責督促監理提交監理規劃,并將收到的監理規劃立即抄送給總 部工程管理中心。 2.1.2. 項目公司工程部應在收到
2、監理規劃后的 10 天內,完成對其的審核。總 部工程管理中心高級工程經理在收到監理規劃后的 7 天內,完成對監理 規劃的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書面發給項目公司工程部經理。項目公司工 程部經理將審核意見匯總后,發給監理。 2.1.3. 在收到審核意見后 7 天內,監理完成對監理規劃的修改,并重新報給項 目公司工程部。 2.1.4. 項目公司工程部批準監理規劃,并將經批準的監理規劃抄送給總部工程 管理中心。 2.1.5. 項目公司工程部監督經批準的監理規劃的執行。工程管理中心將檢查經 批準的規劃的執行情況。 2.2. 監理實施細則 2.2.1. 對重要的施工項目,監理應在施工開始前 21 天前完成監理
3、實施細則的 制訂。 2.2.2. 項目公司工程部應督促監理提交細則、審批細則并監督經批準的細則的 執行。 2.2.3. 工程管理中心將抽查監理細則及其執行情況。 2.3. 對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審查 2.3.1. 項目公司工程部應對監理派出的監理工程師進行資格審查,核對監理人 員數量、資格證書是否與監理合同的規定相一致、是否具備資格、工作 人員數量是否足夠等。在核對無誤后,再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性別、 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名稱、證書號碼等登記在監理工作人員登 記表上。如監理的人員有變化,項目公司工程部應在變化后的 5 個工 作日內完成對監理工作人員登記表的更新。 2.4. 監理例會 2.4.1
4、. 項目公司工程部負責督促監理召開監理例會,監理例會每周一次。 2.4.2. 項目公司工程部經理必須出席監理例會。項目工程副總出席監理例會的 頻率不得少于每月兩次。高級工程經理應盡量在監理例會召開日對項目 進行巡查并出席監理例會。總部工程總監將選擇性列席監理例會。 2.4.3. 監理會議紀要應在會議召開后兩個工作日內發出。項目公司工程部應立 即將收到的監理例會紀要抄送給高級工程經理。 2.4.4. 監理會議紀要的格式請參見示范文本監理例會會議紀要 。 2.5. 監理月報 2.5.1. 項目公司工程部應督促監理在每月 26 日前提交監理月報。 2.5.2. 項目公司工程部應對監理月報中所反映的質
5、量等情況形成反饋意見,填 寫監理月報審核意見表 。 2.5.3. 項目公司工程部對于監理月報中反映的問題以及項目公司工程部本 身平時所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監理敦促施工單位予以整改,并將整改結 果上報項目公司工程部核實。 2.5.4. 項目公司工程部負責將監理月報和監理月報審核意見表在每月 月底前抄送給總部工程管理中心。 2.6. 其它專題會議 2.6.1. 必要時,項目公司工程部或監理也可以組織監理和施工單位召開專題會 議討論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項。各會議應注意作好相應的紀 要并予以保存。項目公司工程部應將會議紀要及時抄送給總部工程管理 中心。 2.7. 項目公司工程部與監理、承包商的協
6、調管理 2.7.1. 原則上,項目公司應通過監理對總承包商進行管理,項目公司應對監理 的正確管理給以支持。 2.7.2. 在承包商剛進場時,項目公司工程部應首先與之取得聯系,并將其介紹 給監理。在施工過程之中,當承包商與監理發生由其自身不能解決的矛 盾時,項目公司工程部有責任及時發現并給予妥善解決。 2.7.3. 各承包商之間的相互進度配合、成品與半成品的相互保護等易發生矛盾 的地方,原則上由總承包商、監理負責解決。但當矛盾較大時,項目公 司工程部也有責任根據監理的要求從中給予協調解決。 2.7.4. 項目公司工程部可以通過召開協調會等方式來協調各承包商之間、承包 商與監理之間以及項目公司工程部與監理之間的關系。對于每次協調的 結果,應形成會議紀要并發給各相關單位。另外,項目公司工程部也可 以通過工作聯系單的形式來協調上述單位之間或與上述單位之間的 關系。 3.3.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3.1. 項目施工過程管理規程 4.4.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4.1. 監理工作質量檢查評分表 4.2. 監理月報 4.3. 監理例會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