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德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職工住房抵押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州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擁有的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政策性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第三條政策性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實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利對等的原則。第四條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受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辦理公積金手續委托貸款業務,風險由中心承擔。第二章第
2、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對象和條件第五條凡具有我州城鎮常住戶口, 正常繳存公積金在 1 年以上的在職干部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一)有相當于購、建住房費用的 40%以上的自有資金;(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和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四)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五)借款人必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第六條做為第三方保證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的規定。第七條借款人應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書面證明和材料:(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繳存公積金的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
3、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三)自籌資金的來源和數額。(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關系證明。(五)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證明。(六)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第三章第三章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條每戶家庭每發生住房消費行為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貸款, 如歸集資金不能滿足貸款需要時應優先滿足首次借款家庭的貸款需求。第九條貸款額度可根據以下因素計算,結合借款人的具體實際,確定實際貸款額度。(一)可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其配偶上月月工資之和)30%12 個月貸款年限。(二)組合貸款中公積金可貸額度抵押物價值60%商業性貸款額度。(三)最高額度,單職工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 3 萬元,若貸款抵押物價值較大可按抵押物的價值比例放寬額度,雙職工貸款額度不得超過 5 萬元,同時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住房或抵押物價值的 60%。第十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 5 年以內。第十一條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