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派駐宿舍管理規定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 日 期 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 修改人 審核人 簽發人 1. 目的目的 明確各地區異地派駐宿舍費用標準,規范異地派駐員工宿舍的管理。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2.1. 本規定適用于海爾地產集團及各分公司異地派駐員工; 2.2. 部門長期出差租用住房的,可參照本規定相關標準執行。 3. 宿舍租賃原則宿舍租賃原則 3.1. 鼓勵員工自行尋找房源并租房,各地行政部可提供協助; 3.2. 當地無行政部門的,員工以自行尋找房源(可借助有資質、信譽的房屋中 介公司)為主; 3.3. 住房所在小區安全、物業環境較好; 3.4. 住房距離公司辦公地
2、點較近為宜; 3.5. 宿舍具體地址在個區域公司行政部備案登記。 4. 宿舍租賃的費用標準宿舍租賃的費用標準; 4.1. 宿舍費用標準一覽表 (宿舍租賃以房租額度為主進行控制, 員工可在額度 內自行選擇單獨租賃或合租, 超過標準的部分員工自付; 各區域公司可參 照公司費用標準,根據區域內各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若上浮, 比例不超過 10%;若下調,比例不超過 20%) 城市 居室類別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杭州、南京 國內其它地級市以上 城市 二居室 2500 元/月/套 2000 元/月/套 一居室 1500 元/月/套 1200 元/月/套 一間 1250 元/月 1000 元/
3、月 4.2. 公司為異地派駐員工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如床上用品、水具、餐具等, 人均額度 1000 元人民幣,由員工自行購買,在額度內實報實銷; 4.3. 租賃價格中應包含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保安、保潔) 、相關稅費等費用。 4.4. 租賃房屋若發生中介費, 應有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中介代理協議, 數額 以一個月房租為限,由公司承擔,租賃押金(保證金)由員工自付; 4.5. 員工住房日常發生的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寬帶、有線電視收視 費、停車費等)由員工自付; 4.6. 租賃期滿后,由于員工個人原因換房的,租金應不高于原房租,且中介費 自付。 5. 宿舍租賃注意事項宿舍租賃注意事項 5.
4、1. 租賃房屋時應選擇具備基本生活設施、 設備的房屋, 或要求業主根據我方 需求增配必要的家具、電器(如: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熱水器、 灶具、電話及床、書桌、衣柜等) ,新增費用應在房租標準之內; 5.2. 公司原則上不為租用的住房添置家具、 電器, 特殊地區若確實無法找到設 施齊全的住房, 所在大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與行政部實現協商, 審批設施的 添置,并對添置的設施按公司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核查; 5.3. 租賃房屋應查驗房主所提供的房屋產權證及個人身份證原件, 并將復印件 做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在費用報銷時一并提交給行政部審核; 5.4. 盡可能使用公司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民居)范
5、本,由派駐員工個人與房 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5.5. 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將房屋產權證、 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提交當地行政部審 核為宜, 合同文本簽訂之后, 將合同原件或復印件交當地行政部存檔備案 為佳; 5.6. 派駐員工對于承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設備、家具、電器等負有安全、 正常使用及保管的義務, 退租承租房屋時, 負責將房屋及內部物品物歸原 主,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的,由住宿員工負責賠償; 5.7. 各當地行政部負責住宿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 發現問題應及時協調、 處理。 6. 員工在外派期內,可按財年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宿舍需求:員工在外派期內,可按財年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宿舍需求:
6、6.1. 員工自行租房,按額度標準在工資中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稅前額度) ,或 憑租賃合同在額度內實報實銷;租房員工應注意: 6.1.1. 符合宿舍租賃原則和費用標準; 6.1.2. 在符合標準的情況下,盡可能選擇較好的居住和生活條件; 6.1.3. 充分考慮安全問題。 6.2. 委托公司行政部在額度標準內尋找房源,當地行政部協助租賃報銷; 6.2.1. 行政部協助派駐員工尋找房源,考察、確認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的完好、 適用性, 及房租費用的合理性, 對員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專業意見; 6.2.2. 經辦人應詳細了解并落實派駐員工的使用需求,在可能的情況下,由派 駐員工實地確認后再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佳; 7. 發布實施發布實施 7.1. 本規定由總裁辦和人力資源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 7.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新租用住房時應執行本規定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