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項目發展工作小組發展工作小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海爾地產項目投資研究的日常工作,建立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提高項目投 資決策的工作質量及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海爾地產房地產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日常工作管理。 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無 4.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設置項目發展工作小組設置 項目信息經海爾地產董事會批準有效后,海爾地產上報集團成立項目發展工作小 組請求,海爾集團指派集團部門的參加人員
2、,海爾地產人力資源部審核海爾地產 小組成員的任職資格后,海爾董事局批準成立。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為矩陣式項目組織,小組成員 910 人,由集團財務管理部、 法務內控部、戰略技術部、海爾 Capital、海爾地產投資發展部、市場營銷部、資 金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規劃設計部、下屬公司委派的人員共同組成,組長由投 資發展部第一負責人擔任或委派,負責領導具體工作。出現時間局限等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小組不能如期成立,投資發展部可替代行使小組職責,但必須經過海爾 集團領導批準。原則上,小組一經成立,小組成員不得隨意變動,不同項目小組 成員可以不同。在必要時,海爾集團或海爾地產可聘請專家,提供支持和參與項 目論
3、證。 項目簽約成功或者項目意向被放棄,項目發展工作小組自動撤銷。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海爾地產人員) ,享受項目團隊激勵政策。海爾集團參與人員 按集團規定享受相關激勵政策。 5. 工作內容和流程工作內容和流程 1. 根據海爾集團審批后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項目預算情況, 投資發展部進行土 地信息分析、篩選地塊,對重點介入的項目,向海爾地產董事會提交成立項 目發展工作小組的申請和項目資料。 2. 海爾地產董事會組織投資發展部、市場營銷部、資金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規 劃設計部根據上報資料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決定是否成立小組,同時上報海 爾集團董事局。 3. 海爾集團董事局決定成立項目發展工作小組后,
4、海爾集團與海爾地產及時委派 本部門專業人員成立工作小組,組長制定具體工作時間。 4.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成立一周內(視項目緊迫性可適當延長),完成實地調查和 評估工作。 5. 項目工作小組應根據各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跟進和完善相關工作, 并開始編 寫項目建議書,如果是合資合作項目,需要增加對合資合作方的審查。 6.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應于小組成立后45天內編寫完成項目建議書。提前5天 向海爾地產投資預審委員會報項目建議書。同時報送集團相關部門,集團 相關部門提出專業意見和提供支持。 7. 海爾地產投資預審委員會根據項目建議書和項目進展情況,評估是否進行 項目預評審。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項目發展工作小
5、組回復意見,意見應包括會 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或不同意的理由及后續跟進工作要求。 8. 決定進行項目預評審,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應向海爾地產投資預審委員會委員、 其他與會人員發出會議通知和項目建議書、小組專業意見等資料。 9. 項目通過論證后,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對各評委意見應予以高度重視并跟進相關 工作,并在15天內編寫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提前7天提交海爾地 產投資評審委員會做預評審,通過后報送集團相關部門,項目發展工作小組根 據集團相關部門提出專業意見后進行修正, 然后向海爾集團投資決策委員會報 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0. 海爾集團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召開項目評審會申請和項目可行性研
6、究報 告和項目進展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向項目發展工作小組回復意見,意見應 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或不同意的理由及后續跟進工作要求。 11. 海爾集團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項目立項初審。 12. 海爾集團董事局進行項目立項審批,審批通過后,項目發展工作小組負責辦理 海爾集團內部相關手續。 13.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繼續跟蹤項目進展情況,直至正式簽約(土地合同或者項目 合資合同)。 14. 海爾集團對正式簽約合同文本負有審核責任, 對合同文本與評審會通過內容有 較大差異,應提請項目發展工作小組給予合理解釋,同時評估是否簽約,抄送 各評委。 6.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內部工作流程 7. 相關記錄及表格相關記錄及表格 保密協議 成立項目發展工作小組的請示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人員資歷要求 項目發展工作小組團隊激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