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管理辦法為加強安置住宅小區的管理,優化小區居住環境,規范安置房管理 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 制定本辦法。一、 總則1)本辦法所稱安置房,指區人民政府在進行土地開發、城市(林 區)棚戶區改造公益事 悝昨朗的士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價格、 套型面積向本區世居無房戶定向銷售的保障性住房或優惠安置房(統 建住宅房。(2)安置房由區人民政府建設,市房地產管理局武進分局具體負安 置房的管理工作。區建設、規劃、國土、物價、城管、財政、審計、 發改監察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實施安置房的建設,銷售,管理 工作。二、 規劃建設管理三、(1)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根據項目
2、建設和城市規劃的實施,依 據相關規劃編制安置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2)安置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區國土部門根據安置房建設規劃,配套編制建設用地計劃,優先保障供地。(3)安置房的建設堅持經濟適用.宜居”的原則優化設計配套 設施,定合理的套型面積。(4)安置房的建設,享受經濟適用房建設稅費優惠政策。(5)安置房建設交付時,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 說明書和住戶手冊等資料。三、 被安置人資格管理(1)安置房配售對象,即土地和房屋征收后的世居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示范小城鎮被安置人相關信 息進行公示并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社綢督開發建設單位押押細公 示的人員出售安
3、置房。(2)被安置人相關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開發建設單位憑區、縣人 民政府出具的項冃情況說明函及項冃立項、投資計劃等文件,向市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四、 銷售管理(1)安置房只能用于被安置人的還遷安置,剩余房屋不得向社會銷 售,經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后可作為市娜;縣保障性住房 進行儲備。(2 )安置房的銷售應當通過全市統一的商品房銷售系統進行管理,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中請辦理商品房 銷售許可證。(3)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應當填寫申請書,并 提交下列材料:(一) 營業執照;(二)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四) 經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五)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六)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七) 標準地名證書;(A)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九)已按照規定交納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的證明;(十)前期物業管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