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庫房防火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庫房防火管理制度為了加強爆破器材庫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倉庫建筑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2、爆破器材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3、庫區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4、倉庫區域內應當按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5、爆破器材庫房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二、儲存管理1、雷管、炸藥等不得同庫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須按要求分專庫存放。其中,炸藥庫存量不準超過 15 噸,雷管庫
2、存量不得超過 8 萬發。2、庫內物品擺放要整齊、穩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靜電、防火、防潮濕、防小動物進入,要通風良好。3、堆放炸藥類、索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得超過 1.8 米,堆放雷管類危險品的總高度不得超過 1.6 米。4、庫房內要留有不小于 1.5 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離不應小于 0.5 米,堆垛與堆垛之問不應小于 0.1 米。5、庫房內不準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過期、報廢的爆炸物品。6、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三、裝運管理1、裝卸爆破器材,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
3、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2、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應為爆炸物品專用防爆車,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3、運輸爆破器材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4、庫房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四、電源管理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2、爆破器材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硬質塑料套管內, 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 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 60 瓦以上的燈泡。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