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庫房盤庫核對與清點交接工作規范(草稿)(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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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庫房盤庫核對與清點交接工作規范(草稿)(2頁).docx
1、1 / 2藏品庫房盤庫核對與清點交接工作規范(草稿)一、 藏品庫房應五至八年進行一次全面清點盤庫。 藏品庫房保管員工作變動,脫產學習或退休離崗前,必須依照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或館內規章,對其所管轄的藏品庫房進行清點交接或盤庫核對。二、盤庫核對由保管部組織實施,部門主任負責。由藏品保管部主任、藏品室主任、 庫房管理員、 登編室總賬工作人員共同完成。 庫房管理員負責提取藏品,并與保管部主任、藏品室主任、藏品總賬人員,一同依據庫藏卡上的藏品號、文物名稱、現狀、件數、來源、入藏時間、重量、方位等內容逐項核對。核對完畢,總賬工作人員在其賬冊上做已核對標記,庫房管理員立起庫藏卡,并在庫房
2、分庫賬冊上作一標識,以示該件藏品已經核對。三、庫房管理員變更時的清點交接由藏品室組織進行,藏品室主任負責監督交庫人和接庫人雙方工作的全過程;交庫人提取文物并讀藏品號,接庫人根據庫藏卡上的內容逐項與藏品現狀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立起庫藏卡,以示完成該件藏品的交接。四、庫房管理員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盤庫核對或清點交接屬非程序操作,需有館長辦公會議或主管館長的書面授權,由保管部組織實施,部門主任主持核對或清點工作的全過程。無原庫房管理員參加的盤庫核對或清點工作, 應由保管部主任、 藏品室主任、登編室總賬、二名接庫人共同完成。一名接庫人提物并讀號,另一名接庫人與其共同核對藏品與庫藏卡上的各項內容,確認無
3、誤后立起庫藏卡,藏品室主任核校庫房號碼表上的藏品方位等項內容。登編室文物總賬工作人員在其賬簿上做出已核標志并記錄已核件數。參加清點工作的部門負責人運用電腦逐件登記藏品號、藏品方位并累計清點總件數。五、盤庫清點后由庫房保管員與文物總賬工作人員共同核對庫存藏品總件數。盤庫核對由藏品保管部或藏品室寫出總結報告。交接或清點由接庫人負責起草交接或清點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參加人員、方法、問題、結果、說明、附錄、參加人簽字、報告形成時間等。2 / 2總結或清點報告要如實反映盤點核對、清點交接工作的全過程,日后如果變更報告內容宜另外行文補正,并由所有當事人簽字證明,以示周知。六、盤庫核對或清點交接期間所有參加人員,進庫前均需在藏品庫房出入登記簿上簽字登記,并應同時出入庫房;庫房鑰匙宜由交接雙方保管員分別管理。盤庫時的庫房管理員、清點交接時的接庫人應將每天出入庫人員、時間、核對件數、交接或清點過程中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