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規范和嚴肅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公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章包括公司章、合同章、財務章。第三條第三條公司所有公章的使用均須按此辦法執行。第二章公章審批權限第四條第四條董事長、總裁審批權限一、業務管理類:1、以董事會或公司名義對外發送的各類重要法律性文件, 包括對主管政府相關部門的請示、報告,經濟類合同(按合同審批實施細則執行) 、媒體宣傳、重大經濟上的法律糾紛;2、公司財產抵押、擔保、銀行貸款、租售、新企業的設立、財務對外各類報表及文字材料;二、行政管理類:1、公司基本規章制度、重大機構調整、公司章程規定的人事任免
2、;2、借閱公司檔案室外存檔蓋有公司公章的機密、絕密文件。第五條第五條總經理審批權限一、業務管理類:1、由董事長授權或書面委托審批蓋章的各類法律性文件及經濟類合同;2、在經營活動中, 一般性業務文件及文字材料, 公司合同審批實施細則規定權限的事項。二、行政管理類:1、制定公司內部業務、行政管理辦法,人事任免,機構調整,員工獎懲及勞動合同;2、對外聯系介紹信、委托書證明信、工商稅務、統計、勞動、交通、安全保衛等部門的年檢、人員招聘與調動,以及公司領導交辦的行政事務性工作需要蓋章時,由公司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批準。第三章公章的保管及用印程序第六條第六條公章的保管為確保公章的安全,公司所有公章由辦公室集
3、中統一保管。用雙門保險柜保存,內設放置各部門印章的各個小柜。外門及內部各部門小柜的鑰匙由總裁指定兩個人分別保管。第七條第七條用印的辦事程序一、公文發文用印文件呈批單作為印章申請的憑證,經辦人不再另行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具有審批權限的公司領導在文件呈批單上簽字后,由辦公室安排正式文件的打印,由檔案管理員登記、歸檔并負責履行蓋章事宜。文件呈批單第一聯、第二、三聯分別由檔案管理員和印章保管員留存作為文件歸檔和蓋章的憑證。具體見發文管理辦法中發文程序。二、其他用印:1、范圍。1)政府批文等公司外部文件而非公司所行之公文所需用印2)經辦人因事須攜帶印章外出、在用印之前沒有相關公文產生。2、用印程序。1)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 ;2)部門經理審核,如涉及其他部門還須經相關部門經理審核;3)辦公室主任審核,按審批權限呈相關領導審批;4)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給經辦人;5)經辦人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