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及配套設施標識程序1目的保證公司的物業及公用設施標識的準確、完整。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開發的物業及配套設施。3參考文件3.1 GFP6-2施工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4定義無。5職責5.1總經理負責:a) 審批物業及配套設施的標識內容及位置清單(見GFP8-2-F3)、標識設計方案(見GFP8-2-F1);b) 審批標識的變更;c) 必要時,以書面形式指定標識設計單位。5.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物業及配套設施的標識內容及位置清單、標識設計方案;必要時,以書面形式指定標識設計單位。5. 3工程部經理負責:a) 指定人員完成標識內容及位置清單;b) 指定人員選擇設計單位完成標識方案的設計并審核標
2、識設計方案;c) 選定制作單位,并指定人員按設計方案監理標識系統的制作;5.4廣告公司經理負責安排人員協助完成標識設計方案,負責審核標識設計方案;5.5銷售部經理負責審核標識設計方案;5.6工程部項目施工負責人負責指定人員,監理完成標識系統的實施;6資格或培訓執行本程序不需具有特別資格或接受特別培訓。7程序7. 1標識方案的提出7.1.1在環境施工圖完成以后,由項目設計負責人書面提出所需標識的內容及位置清單,填寫標識內容及位置清單,經工程部經理簽字后,傳廣告公司提出建議,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可組織相關人員討論。7.1.2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7.1.3總經理審批后,工程部審批后,工程部項目設計負責人掃照GFP6-1設計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選擇設計單位完成標識方案的設計。7.1.4如果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為可由廣告公司完成標識方案的設計時,項目設計負責需提供標識內容及位置清單、環境施工圖一套和委托設計任務書給予廣告公司。7.2標識的內容常用的標識包括以下內容建筑物的標識采用編號或以其它形式,以區分不同性質的建筑物(如廠房、住宅、公寓、宿舍、商鋪、會所等);小區內的配套設施采用名稱標識,制作指示牌,區分不同的功能(如網球場、會所等);小區內部結構,制作總平面圖,設立于小區入口處,以明確小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