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勘察監理程序1. 目的保證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得到有效控制。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開發項目的初步階段和詳細階段的勘察工作。3. 引用文件無4. 定義無5. 職責5.1. 工程部設計副經理負責指定人員組成勘察監理小組;審批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報告。5.2. 監理人員負責對外業和內業的過程監理和勘察報告的審核。6. 資格與培訓 監理人員需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7. 程序:7.1. 鉆孔測量放點7.1.1. 在簽訂勘察施工合同之后,項目經理在經工程部設計副經理同意后,指定二人或三人組成監理小組,小組成員由工程部結構專業人員擔任。7.1.2. 監理人員督促勘察單位測量人員按合
2、同要求的進場日期進場放點。要求勘察單位至少派3名測量專業人員,準確放點,用木樁做好孔位標記,木樁打入地下至少30公分,以保證在鉆探前孔號標記不易破壞,且易于辯認。7.1.3. 監理人員監督勘察單位測量人員嚴格按照鉆孔平面布置圖放點。如因場地條件所限,需移動孔位,必須得到監理人員認可,并在鉆孔布置圖上準確標出移動后的孔位,監理人員在鉆孔布置圖上簽字。7.1.4. 監理人員要通知勘察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完成放點后的第二天提交填寫了鉆孔坐標、孔口標高的鉆孔測量成果表(見GFP9-14-F1),在下一步的鉆探工作監理中,監理人員要在此表上填寫孔深、水位埋深等現場監理記錄。7.2. 野外鉆探7.2.1.
3、 監理人員督促勘察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鉆探機組人員按時進場。進場后,監理人員要核實勘察單位派往現場的技術人員數量,機組人員數量、鉆機數量、標貫器、取樣盒等數量是否與施工技術方案與組織設計一致,能否滿足工期要求,如不滿足,要求勘察單位重新落實。監理人員要填寫勘察單位人員組成與設備表(GFP9-14-F2)。7.2.2. 監理人員對標貫試驗、取土(巖)樣、水樣及地震波測試試驗和抽水試驗做到旁站監理,并要求勘察單位技術人員始終堅守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7.2.3. 監理人員要監督勘察單位技術人員認真編錄,填寫野外鉆探編錄表,并要求各機組記錄員填寫鉆探記錄表。野外鉆探編錄表和鉆探記錄表空白表格由勘察單位自行準備。7.2.4. 在鉆探過程中,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