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控制程序1.目的對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施工及驗收不合格進行調查、分析,確定處理方案,控制不合格材料的使用,控制不合格施工和不合格驗收的返工。2.使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材料檢驗、施工過程以及工程驗收為不合格的控制。3.引用文件3.1 GFP10-1材料(設備)檢驗及檢驗狀態控制程序3.2 GAP5-8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3.3 GFI-ZS-3經濟合同索賠糾紛處理程序3.4 GFP9-1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4.定義無。5.職責5.1工程部施工副經理負責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及不合格驗收的原因調查,提出不合格處理意見和返工及其整改落實。5.2建材供應部材料采購員負責不合格材料的退換。5.3建
2、材供應部材料采購主辦負責執行不合格材料的折價轉讓及報廢手續辦理。5.5財務總監負責審核不合格材料的折價轉讓和報廢處理。5.6主管副總經理負責批復處理意見。5.7總經理負責對重大工程事故和進價總額等于或超過10萬元的大宗不合格材料折價轉讓或報廢的處理意見的審批。6.資格或培訓執行本程序無須特別的資格和培訓。7.程序7.1材料的不合格控制程序7.1.1材料進場后,工程部施工監理人員按GFP10-1材料(設備)檢驗及檢驗狀態控制程序檢查材料及配件的質量。工程剩余材料入庫時,建材供應部采購員、倉管員和工程部施工監理人員共同對入庫材料及配件進行質量檢驗。7.1.2經檢查發現的不合格品及不合格批,均由檢驗
3、者及倉管員隔離存放,并做不合格標識。對批量不合格或檢驗者認為重要的單件不合格,需由檢驗者報工程部項目施工負責人和建材供應部材料采購主辦復檢,確認。7.1.3倉管員對庫存的不合格材料情況每月至少向建材供應部材料采購主辦匯報一次,材料采購主辦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填寫不合格材料報審單(見GFP13-1-F1),由建材供應部經理、工程部項目施工負責人送交工程部施工副經理處理。7.1.4工程部施工副經理根據材料的種類,分別安排建筑工程師,結構工程師或設備工程師調查、分析產生不合格的原因,按以下五類處理意見確定一種,由工程部施工副經理審核簽字后書面提交工程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但做折價轉讓或報廢處理的,須先經財務總監審核;折價轉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