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計監理程序1. 目的規范設計監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確保設計質量優良,保證設計進度和投資規模符合要求。2. 適用范圍本程序僅適用于總公司按國家基建管理程序獨立開發的房地產項目。3. 引用文件3.1. GFP4-2項目策劃工作程序3.2. GFP4-3項目立項及報批工作程序3.3. GFP4-5零星工程立項與設計控制程序3.4. GFP5-3圖紙資料控制程序3.5. GFP6-1設計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3.6. GFP6-4材料(設備)選型清單確定程序3.7. GFP6-6勘察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3.8. GFP9-1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3.9. GFP9-2項目投資控制程序3.10. GF
2、P9-14勘察監理程序3.11. GAP3-1會議管理程序3.12. GAP5-8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3.13. GFI-GH-2設計質量控制方法3.14. GFI-GH-4設計驗證細則3.15. GFI-GH-5設計任務書編寫細則3.16. GFI-GH-7勘察設計合同簽訂工作細則3.17. GFI-GH-8衡量設計進度方法3.18. GFI-GH-9限額設計細則4. 定義4.1. 設計監理:從項目策劃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公司領導做出投資決策開始,到施工圖內審完成全過程進行的監理工作,主要包括設計質量監理、設計進度監理、設計投資控制三方面內容。4.2. 施工圖內審:工程部項目設計人員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最后審查。4.3. 設計投資控制:依據項目投資規劃促使設計單位進行限額設計。5. 職責5.1. 工程部經理負責全面的設計監理工作。5.2. 工程部設計副經理負責設計監理工作。5.3. 工程部項目設計負責人負責單個項目的設計監理工作。5.4. 各設計專業組負責人負責各專業組設計監理工作。5.5. 總經理負責一些由主管副總經理決定需要總經理審批的設計合同的審批及參與方案設計和擴初設計重大調整的討論。5.6. 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設計確認會議及聘請專家參加設計評審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