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合同管理指導書設計合同管理指導書 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修訂狀 態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為加強北京萬通地產項目設計合同的管理,規范工作流程,維護公司權益, 特制定此指導書。 1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1.1 設計合同的管理范圍設計合同的管理范圍:對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及各專項設 計合同及協議的談判、簽約、支付全過程進行管理。 2 職責職責 2.1 總部設計中心總部設計中心 2.1.1. 牽頭組織設計合同或協議的談判。 2.1.2. 負責起草擬定設計合同文本。 2.1.3. 負責合同審批流轉跟進。 2.1.4. 協調組織設計公司與項目
2、公司簽訂合同。 2.1.5. 按合同規定的相應條款審核確認設計公司每階段的設計成果,并申請支 付該階段設計費。 2.2 總部成本管理中心總部成本管理中心 2.2.1 審核設計合同并提出意見。 2.3 總部法律部總部法律部 2.3.1 配合設計中心進行合同談判 2.3.2 審核設計合同并提出意見。 2.4 項目公司項目公司 2.4.1 審核設計合同并提出意見。 2.4.2 簽署設計合同 2.4.3 接到設計經理設計費付費申請后,及時組織審批和支付。 3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3.1 合同管理原則合同管理原則: 3.1.1 合法性原則: 設計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行業規定, 公司權益
3、在被侵犯的情況下,能夠依法受到保護。 3.1.2 合同書原則:所有設計工作都必須以簽訂合同書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 利、義務和經濟責任。 3.1.3 事前簽訂原則:合同應盡量在設計工作開始前簽定。 3.1.4 利益明晰原則:合同應有明確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價款、付款方式 及結算辦法,如果合同價款可能調整,應明確調整依據、調整方式(如 何計價、總價如何最后確定) 。 3.23.2 合同文本標準化管理合同文本標準化管理 3.2.1 標準示范合同:公司應在設計管理中盡量應用標準示范合同。 3.2.2 文本內容盡量采用 FIDIC 條款或 JCT 合同體系,分協議條款、通用 條款、專用條款和附件,其中協
4、議條款根據具體業務、對象的不同 而定,通用條款適用于所有的同類合同,專用條款則由合約雙方補 充加入在通用條款中未盡事宜的約定條款。 3.2.3 所有的設計合同都應盡量使用標準示范合同;如政府部門有強制性 規定,可按政府標準合同執行,但須通過專用條款充分表達與標準 示范合同之間的差異有效執行條款。 3.2.4 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合同標準文本的業務,應參照以往的合同 或最相類似的合同標準文本或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擬定合同。 3.2.5 合同的條款: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任務的內容和范圍。 2)設計進度要求。 3)設計成果的提交要求。包括文件的形式、數量、語言種類等。 4)合同價款及付費
5、方式。 5)雙方權利及義務。 6)違約責任。 7)不可抗力。 8)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9)法律規定和爭議解決辦法。 10) 其他必要補充條款。 3.33.3 合同談判、訂立的管理合同談判、訂立的管理 設計合同談判應本著維護公司利益,減少法律風險的原則。 3.3.1 合同談判人 3.3.1.1 設計中心設計經理牽頭組織合同談判和擬定,并負責技術條款 部分談判。 3.3.1.2 法律部(或項目法律專員)參與,并負責法律條款部分談判。 3.3.2 合同談判、擬定要點 3.3.2.1 必須詳細明確地規定出設計任務的內容和范圍,避免雙方由于 對內容描述理解不同而出現歧異,特別是對境外設計公司。 3
6、.3.2.2 設計進度一定要符合公司已批準的項目總進度計劃和項目設 計進度計劃的要求。 3.3.2.3 合同價款應根據同行業收費標準,力爭較低的合理價位。付款 時間和比例應以公司現行財務制度為依據,進行合理可行的約 定。 3.3.2.4 各設計階段成果深度和標準應有明確詳細規定。包括文件的形 式、數量、語言種類等。 3.3.2.5 如有公開招標程序,應明確責任方及相關時間和費用。 3.3.2.6 特別對境外公司,應明確稅務負擔問題。 3.3.2.7 應將設計任務書作為附件之一。 3.43.4 合同合同審批流程:審批流程: 3.4.1 設計經理正確填寫合同審批表中“合同內容概要及經辦部門意 見”
7、 ,并附設計單位甄選過程說明 ,按如下設計合同審批流程進 行合同審批。 3.4.2 法律部針對不同的合同內容圈定哪些部門參與合同的審核。 設計合同審批流程設計合同審批流程 設計經理起草合同 設計總監審核簽字 項目公司總經理審核 簽字 法律部審核簽字并圈定參與審核部門 參與審核部門審核 簽字 主管副總審核簽字 財務總監審核簽字 總經理 批示簽字 律部簽署終審意見 項目公司蓋章簽署合同 并編號存檔 設計中心存檔 3.4.2.1 項目公司由總經理審核簽字,如有必要可咨詢項目公司內部相 關部門。如在前期項目公司尚未成立,則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核 簽字。 3.4.2.2 如審核部門對合同有修改意見應書面提出
8、,設計經理應按照意 見重新組織與合作方進行合同條款的修訂洽談,必要時由提出 意見的部門參加洽談,雙方取得一致后進行修改。 3.4.2.3 與合作方商談一致后,設計經理按照合同審批表的要求,填寫 意見反饋,并將修改好的最終合同按設計合同審批流程重新流 轉審核,各審核部門如無意見應在合同審批表上簽字確認。 3.4.2.4 如有個別條款經談判努力確實難以按審核部門意見進行修改, 則設計經理應在意見反饋一欄中說明情況,與設計總監共同簽 字確認。 3.53.5 合同的簽署合同的簽署 3.5.1 合同必須經過審批流程各相關部門確認同意之后方可簽署。 3.5.2 項目公司負責辦理合同簽章手續。 3.5.3
9、合同內容在一頁以上的,應在每頁加蓋騎縫章。 3.5.4 合同一般應由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不能同時簽字蓋章的,應盡量避 免我方先行簽字蓋章;對方簽字蓋章應在我方報批審核程序結束之 后進行。 3.5.5 法律、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政府部門批準、登記等手續的,項目 公司應負責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3.63.6 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 3.6.1 合同的履行: 3.6.1.1 合同訂立之后,設計經理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部 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法律專員及其他相關部 門應對合同的履行給予必要的協助。 3.6.1.2 在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 爭議時,
10、設計經理須及時向設計總監報告,設計中心不能與對 方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報法律部,由法律部決定依法采取何種 措施。 3.6.1.3 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對來往函件或者單據進行簽字的,應報 設計總監簽字;確需當場或者立即簽字的,可由設計總監授權 的人員直接簽字。但是,來往函件或者單據涉及合同變更、轉 讓或者終止的,按照本規范關于合同變更、轉讓或者解除的有 關規定進行。 3.6.2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3.6.2.1 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或者 對方提出變更要求的,設計經理應及時向設計總監請示,經設 計總監與相關部門協商同意變更的,方可變更; 3.6.2.2 合同雙方應書面對
11、變更內容進行確認,我方由項目公司簽字確 認。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合同 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3.6.2.3 合同訂立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把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 給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 轉讓給他人的,由經辦人員按照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 批,另行簽訂合同或者補充合同。 3.6.2.4 法律、 法規規定變更、 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準、 登記等手續的, 項目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3.6.3 合同解除: 3.6.3.1 合同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或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如不可抗 力)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規定的
12、有關程序辦理,雙方可 就合同解除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3.6.3.2 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據此要求 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合同的,經辦人員應立即報部設計總 監并知會法律專員,以決定解約條件是否成就或解約方式是否 有效。 3.6.4 合同保管 3.6.4.1 完整的合同資料應包括:合同正本四份、合同副本二份。 3.6.4.2 公司要求有四份原件,項目公司保存合同正本 1 份;成本管理 中心、設計中心各保存副本 1 份;財務部保存正本 1 份。 3.6.5 合同款支付: 3.6.5.1 設計費支付計劃 3.6.5.1.1設計經理須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設計費資金支付計
13、劃, 于上月月底提交下月的設計費資金支付計劃給成本中心,編 入工程款支付計劃。 3.6.5.1.2設計費資金支付計劃依據實際設計進度和合同付款條件制 定。 3.6.5.2 設計費支付審批 3.6.5.2.1設計單位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設計中心提出書面的付款 申請,應有設計單位簽章。內容包括:付款的合同依據、累 積已付款總金額、已完成工作量清單。 3.6.5.2.2設計經理按合同規定的相應條款和實際設計進度審核確認 設計單位的支付申請,填寫設計費付款申請表并將設計 單位的付款申請書作為附件報設計總監審批。 3.6.5.2.3設計總監審核通過后簽字確認,將設計費付款申請表流 轉給項目公司成本部。 3.6.5.2.4項目公司成本部根據設計中心的確認進行簽認,并及時組織 項目公司內部審批流轉。 3.6.5.2.5項目總經理根據設計中心的確認負責設計費的最終審批,并 及時撥付設計費。 如有疑問或意見應在 設計費付款申請表 中填寫,及時反饋給設計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