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計劃編制操作指導書采購計劃編制操作指導書 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修訂 狀態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采購計劃管理流程,加強采購計劃編制的科學性及執行的 嚴肅性;同時為明確經營目標,促進專業協同,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 1. 定義定義 1.1. 項目總控進度計劃:明確項目基本規劃指標、規劃方案,開工、開盤、竣 工和交付等重要開發節點。 1.2. 采購計劃:在項目總控進度計劃指導下,明確工程和材料的具體措施、行 動方案、招標方式、工作時間等要求。 2. 職責職責 2.1. 總部采購中心 2.1.1. 根據總部成本管理中心審定后的項目公司
2、成本部提交的材料和承包商進 場計劃,編制各項目的工程采購計劃,形成各項目的采購計劃。 2.1.2. 編制采購中心經辦的集中采購工作的分階段計劃。 2.1.3. 和總部成本管理中心、項目成本部共同確定各項目合約規劃。 2.1.4. 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目的采購工作進行授權分工。 2.1.5. 負責采購計劃的推進以及和總控進度計劃的協調匹配。 2.2. 項目公司成本部 2.2.1. 提供本項目合約規劃清單。 2.2.2. 配合總部成本管理中心逐步明朗采購的目標成本參考。 2.2.3. 提供本項目的進場計劃等時間節點。 2.2.4. 編制被采購中心授權采購工作的分階段計劃。 2.3. 總部設計中心 2
3、.3.1. 在不同設計階段提供采購使用的圖紙和部品樣板。 2.3.2. 提供材料性質描述及相關技術要求。 2.3.3. 由采購中心配合提供資源,展開二次設計工作,為招標及目標成本概算 做準備。 2.4. 總部成本管理中心 2.4.1. 負責目標成本分解及與限額設計符合性的最終確認。 2.4.2. 負責審核最終的進場計劃及相關時間節點。 2.5. 總部工程管理中心 2.5.1. 負責最終版本的總控計劃確定,審核采購計劃可能對總控計劃的影響, 并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 3.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3.1. 采購計劃制定要求采購計劃制定要求 采購計劃的編制應該符合 SMART 原則,滿足如下要求: a)
4、具體(Specific):目標可明確定義,可交付成果清晰; b) 可測量(Measurable):目標可驗證; c) 行動導向(Action-oriented):目標可通過一系列的行動實現; d) 現實的(Realistic):目標的設定是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 e) 時效性(Time-based):目標的達成有明確的時限。 3.2. 采購計劃編制需要考慮的因素采購計劃編制需要考慮的因素 3.2.1. 采購計劃必須滿足項目總控計劃要求。 3.2.2. 采購計劃應該明確采購分工和采購的分類。 a) 公司集中(戰略)采購所涉及的內容。 b) 公司集中單項采購所涉及的內容。 c) 項目公司招標采購所
5、涉及的內容。 d) 項目公司對于無法招標單項的采購所涉及的內容。 e) 交由總包方進行完成的內容。 3.2.3. 采購計劃包括的主要內容包括:采購的類型和名稱、采購的性質和設計 要求、采購的數量、圖紙和資料確認時間、品牌要求、采購方式、采購 簽約時間、進場時間、目標成本要求等。詳細內容見工程采購計劃一 覽表 3.3. 采購計劃工作內容的提供采購計劃工作內容的提供 3.3.1. 項目公司成本部根據審定的項目總控計劃,提供總包和分包的進場時間 要求、材料部品進場時間要求,詳見項目工程采購計劃表 。 3.3.2. 總部設計中心根據項目定位和客戶需求,在方案設計階段、擴初階段、 施工圖階段分階段提供材
6、料和部品的性質描述及設計要求,同時提供設 計圖紙和資料。 3.3.3. 項目公司成本部/總部成本管理中心根據設計提供部品和材料要求,設定 材料和部品采購的目標成本。 3.3.4. 總部采購中心負責采購分工授權的確認和工程采購計劃一覽表的匯 總。 3.4. 采購計劃的編制 3.4.1. 總部采購中心負責匯總各項目和總部有關時間節點,形成采購計劃。 3.4.2. 總部采購中心組織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討論、確認最終采購計劃。 3.4.3. 總部工程管理中心分析采購計劃與總控計劃的關系和影響,提出建議以 及調整方案。 3.4.4. 采購計劃在項目總控計劃確認后半個月內編制完成。 3.5. 采購計劃
7、的審批和下發 3.5.1. 經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確認的采購計劃,報總部主管領導審批、下 發,作為各部門必須遵守的文件。 3.5.2. 采購計劃的發放范圍包括:總部各中心和項目公司成本部、工程部。 3.6. 計劃的協調原則 3.6.1. 采購中心應在計劃發布(更新)前明確細化各步驟及需其他部門配合的 輸入工作,與配合部門溝通并努力達成一致意見。 3.6.2. 各部門收到采購計劃的配合要求,應在 2 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同意,逾 期視為同意。接受配合要求的,配合部門應將該項工作加入本部門工作 計劃。 3.6.3. 雙方部門溝通后無法達成一致的,提出工作計劃配合的部門應在 2 個工 作日內向本部門
8、的分管領導或者對方部門的分管領導召開會議形式提請 協調。經雙方部門分管領導協調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工作項,應由工作 計劃配合的提出部門在 3 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提交公司總經理裁決。 3.6.4. 重大、緊急工作的協調過程可以由提出部門視情況進行知會相關領導。 3.7. 計劃執行、監控 3.7.1. 總部采購中心負責采購計劃執行情況進行過程推進和監控,按月對采購 計劃管理工作進行匯總評述,維護計劃管理制度及計劃執行的嚴肅性。 3.7.2. 總部采購中心完成的集中(戰略)采購的進度由采購中心總監直接控制。 3.7.2.1. 采購經理全程參與本人負責項目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 3.7.2.2. 采購經
9、理監督由總部采購中心完成的單項集中采購工作的進度。 3.7.2.3. 采購經理監督并服務項目成本部完成項目執行的戰略分批合同的簽訂。 3.7.2.4. 采購經理監督并服務項目成本部完成項目執行的集中單項合同的簽訂。 3.7.2.5. 采購經理監督管理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 3.7.3. 過程監控可通過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實現: a) 電話、郵件等形式咨詢、溝通業務現狀 b) 跟進公司級會議決議、督協辦等公司重大工作事項的落實 c) 項目現場辦公 d) 參加相應部門工作會議 e) 組織協調會議 f) 要求書面形式反饋工作進展 g) 數據分析 h) 采購月報 3.8. 計劃變更計劃變更 3.8.1. 經審批下發的采購計劃原則不能變更,如因客觀原因造成計劃不能執行 時, 時間在 15 天之內,責任部門要對延誤原因作說明, 并知會相關部門。 3.8.2. 計劃延誤 30 天以上,需要向總部工程管理中心申請,依照計劃編制流程 重新審定、報主管領導審批。 3.8.3. 相關采購計劃更新,應反饋抄送總部工程管理中心。 4.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4.1. 工程采購管理規程 5.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5.1. 工程采購計劃一覽表 5.2. 項目工程采購計劃表 5.3. 總部采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