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種不規范行為致使商品房糾紛種不規范行為致使商品房糾紛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均承諾將于正式交房辦理入住手續后若干日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但交房之后,部分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辦理兩證,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類行為極易引發群體性訴訟。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開發商在房屋建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單方改變房屋原設計,使最終交付業主的房屋在設施或戶型結構等方面發生局部變更,業主不同意開發商的單方變更行為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樓盤商業廣告的夸大或虛假宣傳開發商為推銷其開發的商品房,在前期廣告中進行夸大其詞的宣傳,甚至做出虛假承諾和保證,業主收房時才發現房屋和樓盤實際狀況與廣告
2、宣傳不符,從而引發糾紛。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開發商履約瑕疵是商品房預售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類型,占此類案件總數的一半左右。房屋質量問題主要涉及房屋結構、裝修、配套設施、共用設施等,有顯性的也有隱性的,表現為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達不到國家建筑規范標準。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銷售面積或公攤系數不一致主要表現為業主的實收房屋面積小于合同約定的銷售面積,或實際公攤系數大于合同的約定。雖然面積誤差的絕對數一般不大,但由于房屋單位面積價值不菲,業主起訴開發商要求返還差價、賠償違約金的案件也屢見不鮮,且有上升趨勢。拒不履行商品房保修或維修義務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房屋的隱性質量問題逐漸暴露,在業主要求開發商保修或維修時,開發商往往以業主已對房屋進行裝修造成原有結構設施損壞為由予以拒絕。由此引發的案件亦呈現上升趨勢。針對此類糾紛大幅上漲的情況,北京海淀法院民一庭將在此次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同時加強與房地產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的溝通交流,延伸審判職能,從源頭上控制此類糾紛的增長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