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密 協 議 編號: 甲 方:四川長虹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于經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簽定了勞動合同書 (合同編號: Q/CHZY-HR- -200 )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商業秘密保護事宜協商一致, 訂立本保密協議。 1 商業秘密保護 1.1 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 1.1.1 發展戰略、經營策略、市場推廣方案; 1.1.2 樓盤(含環境)創意方案; 1.1.3 樓盤成本、定價方法; 1.1.4 樓盤存量、銷量; 1.1.5 財務數據; 1.1.6 客戶信息、客戶資料; 1.1.7 其它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未對外界公開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所 有信息
2、。 1.2 第 1.1 款中的信息能否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者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等均 以甲方解釋為準。 1.3 對甲方商業信譽或樓盤聲譽有害的信息,在未被外界普遍知曉前,視為甲方 的商業秘密。 1.4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4.1 向無權獲得者透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1.4.2 超出工作范圍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1.4.3 超出職權范圍獲取甲方的商業秘密; 1.4.4 超出工作需要復制甲方的商業秘密。 1.5 乙方保護甲方商業秘密的期限,與甲方商業秘密的存續期間相同。 1.6 乙方不得在工作范圍之外,私自存放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載體。 1.7 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 乙方控制
3、的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所有載體 (含復制品) , 均不得帶走。 2 違約責任 2.1 甲方違反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2.2 乙方違反約定但沒有給甲方造成現實損失的,按甲方規章制度承擔內部行政 責任。 2.3 乙方違反約定給甲方造成現實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 3 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之糾紛,協商不成時按照如下的方式處理: 3.1 向甲方所在地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3.2 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4 效力 4.1 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必要補充,生效時間可以追溯到勞動合同生效時。 。 4.2 勞動合同續簽的,本協議應續簽,如果未續簽,視為本協議自動順延。 4.3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失效時,本協議中的以下條款繼續有效: 4.3.1 明確約定保密期限的條款; 4.3.2 違約責任條款; 4.3.3 糾紛解決條款; 4.3.4 其他涉及乙方保密義務的條款等。 5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