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型井點降水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調用乙方人員有償參與江陰地區總部經濟園區A3地塊施工作業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其內容1.1工程名稱:江陰地區總部經濟園區A3地塊輕型井點降水工程1.2工程地點:江陰市水岸新都東、贊園西、名賢路北側1.3工程作業范圍及其內容:按照甲方(駐現場)代表的書面指令及其降水方案要求,對井點降水設備進行安裝(包括井點裝配成型、地面試管、鋪總管,裝水泵、水箱、沖水沉管、灌砂、孔口封土、在甲
2、方指定的配電箱處接電源、連接試抽)、拆除(包括拔管、拆管、清洗、整理、堆放到甲方指定處)、降水(包括24小時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等),配合挖土等。第二條 計價方式承包單價和包含的內容:1、承包單價:按設計圖紙要求設置7組降水,按120元/組天(按實際開泵數結算,不包括電費,工期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2、另外增加臨時降水組數,按實際組數計算100元/組天,安裝費1500元/組,按甲方簽證的天數結算。3、不包含發票。第三條 雙方職責3.1甲方工作3.1.1由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向乙方提出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3.1.2組織乙方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交底。3.1.3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范圍內的降水技術要求。3.2乙方工作3.2.1及時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法)提交甲方審核,按甲方(含工程監理、業主)的要求及施工圖、施工規范精心組織施工。乙方代表必須按甲方代表批準或指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本合同發生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3.2.2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按照有關建筑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及其記錄,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范和自身保護意識,隨時檢查、監督、整改安全設施,保證所有人員在安全可靠的條件下從事施工管理與施工作業,確保本工程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工程現場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視為乙方違約,由乙方根據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