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評選辦法(試行)為保證宜昌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增強參建單位的質量意識,爭創優質工程,加快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評選園林綠化優質工程活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宜昌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以下簡稱市園林優質工程)為宜昌市風景園林學會評選的市級質量獎。每二年評選一次。第二條 “市園林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由宜昌市風景園林學會組織實施。第三條 “市園林優質工程”參評項目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等各類園林綠化工程。第四條 申報條件1、園林綠化工程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道路綠化長度不少于400米,工程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且經過一年生長周期
2、檢驗的園林綠化工程。2、園林綠化工程有完整的規劃設計圖紙及說明書,規劃設計編制單位具有相應的園林設計資質。且經過當地城市園林主管部門批準,綠化工程由具備資質的園林綠化企業承擔。3、綠化工程堅持植物造景為主,綠化總量適宜。樹木成活率95%以上。植物配置科學合理。園林設施完備,園路、鋪裝、園林小品等設施有較高園林藝術,且完好率達到100%。養護管理水平高。4、多個施工單位參加施工的工程,由承擔主體工程量最大的企業牽頭聯合申報,每個工程最多只報2個企業。5、無安全事故第五條 申報單位須提供以下材料:“市園林優質工程”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具體內容:1、申報報告;2、宜昌市園林優質工程申報表一式二份;3、
3、工程計劃任務書、工程報建批建復印件;4、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文本及圖紙):總平面圖、豎向圖、效果圖、重點景觀圖、水、電工程圖、植物配置圖、說明書等;5、工程概況和介紹工程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 6、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7、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或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印件;8、其它有關材料。第六條“市園林優質工程”由參建單位向所在地城市園林主管部門申報。主管部門初審后簽署具體意見,加蓋公章,報宜昌市風景園林學會。第七條 宜昌市風景園林學會組織專家審查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并聽取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關于工程情況介紹,實地查驗工程現狀,查鬩資料,落實工程規模,座談交換意見。第八條 “市園林優質工程”由宜昌市風景園林學會組織評審。獲獎工程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