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集團項目管理操作手冊1 總則 1.1 為保證項目執行階段的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在不突破管理制度的原則下,特編制此手冊。本手冊制定的主要目的是:1、增加一些制度正本中未包括的業務規定;2、提供相關業務表單或案例模版;3、明確或便捷各項模糊事項繁長的業務審批流程,以適應快速發展的城市綜合體項目的管理特點;4、同時,為制度中暫未明確約定的錯綜復雜的相關業務處理,指出業務的解決方法和指引,即項目公司必須在一定時間內獲得有效指令,以提高工作效率、實現集團的經營目標。 1.2 易于理解、將模糊事項進行規范和指引、增加可操作性是本操作手冊文件的基本要求,明確清晰的作業流程有助于業務管理制度的理解和執行。
2、 1.3 本操作手冊主要適用于項目管理中心與集團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的相關事項,不涵蓋集團其他各職能部門與項目公司之間的垂直管理業務。 1.4 本手冊為項目操作的行為規范,為項目管理制度的細化和延續。 1.5 本手冊如與xx集團管理制度有不符之處,以xx集團制度為準。2 項目管理細化規定及操作細則 2.1 項目管理細化規定 2.1.1 文件上報規定及審批時限要求 1) 聯絡單的發起聯絡公司欄,需注明經辦人,便于集團處理文件如需溝通能及時找到相關責任人;聯絡單和報告性文件必須注明是否需要、需要由哪個部門進行回復或批示,亦或僅作為知會等意圖,必須明確標注,以明確文件和事務的處理責任;建議項目公司
3、某些業務上報的聯絡單上增加“集團領導批示意見”欄,便于集團領導可直接批示意見,提高工作效率; 2) 關于聯絡項目管理中心的聯絡單,其聯絡對象欄必須具體至項目管理中心的四個部門,即經營計劃類、營銷管理類、工程質量安全類、物業經營管理類需分別明確聯絡計劃部、營銷部、質量監管部、物管部,如與這四類業務不單一相關的具體業務,聯絡對象可為項目管理中心。聯絡單內,不需寫抄送:主管副總裁、項目管理中心總經理或四部門總經理等,各部門負責人將根據部門職責、制度規定權限并結合具體業務,直接處理下發執行或請示項目管理中心總經理、主管副總裁審批后反饋至項目公司執行。如項目公司與集團各職能部門溝通有爭議時,上報的聯絡單則可寫抄報相關主管副總裁。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