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清單核對調整辦法:1、時間要求1.1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的14天內,向工程量清單編制單位提出工程量清單核對申請報告(逾期不予受理),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完成核對工程量清單工作。2、工程量清單誤差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辦法2.1若工程量清單分項子目與招標發布的施工圖紙實際情況存在誤差在3%以內(含3%)或漏項項目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招標人不予調整工程量,投標人應將其誤差考慮在投標總價內;2.2對單項子目工程量誤差超過3%的、或漏項項目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進行核對,核對后工程量清單超過本項約定的部分,經建設單位或授權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作為合同價款調整及竣工結
2、算的依據;2.3超出上述約定的誤差部分的工程造價按招標人發布的工程預算的順序和投標單價,編制工程量清單增減合同價調整表,超過部分工程量清單(增減)引起的各種費用按投標報價相應的費率計取。3、工程量清單核對申請報告的資料要求:3.1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及時向招標代理機構索取工程量計算書復印件;3.2工程量清單核對申請報告必須在本項目招標時發出的施工圖的基礎上提出,未在本項目招標時發出的施工圖中的其它內容不予受理;3.3工程量清單核對底稿必須在招標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量計算書復印件的資料上進行注標,明確計算偏差原因;3.4按招標發布的工程量清單順序編制工程量清單增減表。中標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的,招標人不予受理,視作放棄核對工程量清單,由于工程量清單偏差引起的損失由中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有權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