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基坑工程監測項目的選擇與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級有關。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的劃分不同規范中有所不同。(1)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的劃分方法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基坑,定為一級基坑:1) 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作為主體結構的一部分;2) 開挖深度大于10m;3) 與鄰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4) 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的基坑。除一級基坑和三級基坑外的基坑均屬二級基坑。(2)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范JGJ 120-99的劃分方法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按照
2、基坑破壞后果劃分,見表2-1-1.基坑側壁安全等級表 2-1-1安全等級破壞后果一級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及地下結構施工影響很嚴重二級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及地下結構施工影響一般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及地下結構施工影響不嚴重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3)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02的劃分方法該規范中的基坑監測項目的選擇是按照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確定的,它將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分為甲、乙、丙三個設計等級。其中“位于復雜地質條件及軟土地區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屬于甲級設計等級。(4) 其他相關規范中的劃分方法冶金部的行業標準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 9258-97對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的劃分同建設部的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壞后果確定為一級、二級、三級。(5) 上海市標準基坑工程設計規程DBJ 08-61-97中的劃分方法關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的劃分同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基本相同。(6) 深圳地區建筑深基坑支護技術規范SJG 05-96中的劃分關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的劃分主要依據工程的復雜程度和破壞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7) 山東省地方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