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總 則1.1 為加工程項目強驗收管理,規范竣工驗收程序,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運營,并考核工程項目建設成果,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安裝、重大的維修等項目。 凡符合驗收標準的建設項目,必須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3 工程竣工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即:施工單位自行驗收、竣工驗收、政府部門專項驗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須自行驗收,合格后方能提請公司驗收。1.4 各驗收方及驗收人員應遵循“ 嚴、實、細” 的工作要求對工程項目驗收,并對驗收結論負責。第二章工程驗收組織的職責2.
2、1 項目部是竣工驗收的組織協調部門,負責:(1)審核竣工驗收申請(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見附件),審查完工項目是否具備驗收條件;(2)聯絡工程相關方,提請相關方抽派具有資質的人員組成竣工驗收組,并對驗收人員的資格審查;(3)配合協調竣工驗收組編制竣工驗收方案,配合并參與竣工驗收;(4)根據項目特性,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專項驗收,并組織現場人員、竣工驗收組配合好專項驗收,爭取盡快通過驗收;(5)辦理工程竣工備案,組織使用部門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交接。2.2 現場工作組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配合機構部門,負責竣工驗收條件的核查,配合并參與竣工驗收工作,配合專項驗收及工程備案事宜;同時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3、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2.3 竣工驗收組是竣工驗收的主導機構,由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具有相關資質人員和公司使用單位人員及土建、設備、資料、財務、安全、審計人員、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構成,負責一下工作:(1)編制竣工驗收方案,并根據合同、招標文件、工程變更文件及制定驗收標準對工程質量、進度、功能、安全性、技術性、環保性、外觀等進行驗收,并出具意見,形成竣工驗收報告;(2)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專項驗收。2.4 項目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竣工驗收組的構成成員,審批竣工驗收報告及專項驗收申請、工程備案申請等事項。2.5 法務部負責監督竣工驗收工作。第三章工程驗收的程序3.1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編制竣工圖和竣工報告,并組織施工單位內部人員, 對工程進行驗收,發現問題, 及時整改;同時組織人員按照竣工清理計劃對工程項目進行清理。3.2 施工單位自行驗收合格后,編制施工安全評價書和工程質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