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驗收管理制度1總則1.1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依據批準的立項文件及調整文件,依據設計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引進技術項目還應依據簽訂的技術項目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1.2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包括交工驗收、專項驗收、竣工結算與項目審計、檔案驗收。頒發“竣工驗收證書”是建設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標志。1.3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應在簽署“交工證書”后12個月內完成。1.4建設工程項目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報項目批準部門核準后,對已完的工程組織驗收。1.5建設單位自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證書報項目批準部門
2、及其它有關部門備案。1.6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應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2目的竣工驗收是檢查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收關環節,對保證工程項目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為了指導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3管理范圍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4職責4.1工程技術部負責編寫工程驗收計劃;計劃、組織、協調、監督驗收過程,負責專項及竣工備案證明書辦理工作。4.2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及參與工程
3、驗收全過程;工程質量的內部評定;制定公司的工程項目質量驗收標準,并定期修訂。5竣工驗收依據5.1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和設備技術說明書以及現行有關的國家各項規程、驗收規范以及公司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文件等。5.2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或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6竣工決算的編制6.1所有竣工驗收的項目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必須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編制竣工決算,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報上級審查。6.2竣工項目經驗收交接后,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7工程剩余物資處置7.1建設工程完工后,工程部應當對工程剩余物資進行清理,對需處置的剩余物資,工程部經理提出處置建議報公司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