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層/幢;_;建筑面積_;建筑面積M2,道路:_;給排水管道:_;構筑物:_ (二)承包范圍:承包按 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設備、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
2、管道、市政道路、橋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項目: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 萬元。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圖預算包干或投標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2 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或雙方)規定總工期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二)開工日期:_ 竣工日期:_ (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 2 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場、或向乙方交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