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一、總則 1.1 目的 1.2 管理方式 二、主要工作程序 2.1 物業發展程序 2.1.1 物業發展 2.1.2 外發設計、監理及建造工作 2.1.3 保存文件及記錄 2.2 施工管理程序 2.2.1 施工管理 2.2.2 施工問題之跟進 2.2.3 保存文件及記錄 2.3 物料管理程序 2.3.1 物料供貨商評估和監察 2.3.2 施工物料管理 2.3.3 保存文件及記錄 3.4 工程計量簽證工作程序 3.4.1 施工過程計量簽證工作程序 3.4.2 辦理進度款支付工作程序 3.4.3 竣工決算工作程序 3.4.4 保存文件及記錄 3.5 報建工作程序(3500 以上)(市橋街) 三
2、、人員配置 3.1 董事 3.2 總工程師 3.3 其他人員 3.3.1 會計 3.3.2 出納 3.3.3 水電工程師 3.3.4 土建工程師 3.3.5 預算員 四、各階段工作 4.1 項目決策階段的主要工作 4.2 項目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 4.3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 4.4 竣工驗收階段的主要工作 五、甲方甲方甲方甲方工作人員行為準則 一、總則 1.1 目的 (1) 實現投資目標和期望 (2) 使投資控制在預定或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3) 保證項目功能與質量達到標準 1.2 管理方式 采用間接方式:通過各種委托協議和合同,把工程項目的各項任務和管理職責以及各項風險分解到各參與策劃和實施
3、的有關機構,項業主進行總體協調和控制,保證項目如期按質建成,并盡可能節省投資。 二、主要作程序 2.1 物業發展程序 2.1.1 物業發展 (1)物業發展計劃 當物業發展意念,需包括以下內容:物業發展性質及選址;成本限額;開工日期;完成日期;其它(例如:設施、設計風格)。 董事訂定物業發展名稱及/或編號,作為整個物業發展過程之識別。 董事與總工程師及/或其它由董事指定之主管,參考公司過去相關物業發展經驗,商討有關物業發展意念,并由總工程師編訂【物業發展計劃】,說明該物業發展概念及計劃、主要工作項目、預算執行及完成日期。工作項目最少包括:地質磡探;物業概念設計(單位種類、數量、配套設施及其它);物業建筑設計(具體規格、選料等);物業建筑施工圖。 【物業發展計劃】由董事審批。 董事選定執行各項工作之負責人,并記錄于【物業發展計劃】中。 地質勘探工作是總工程師提出并編訂在 【物業發展計劃】 的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