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就甲方購買的商鋪委托乙方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一、 委托事項:甲方將其購買的位于 幢 層 號,共 間,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的商鋪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據此擁有該商鋪的經營管理權。乙方可以將該商鋪用于出租或由乙方轉委托他人管理。二、 委托期限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在委托期內,若商鋪已出租,甲方不能終止委托,且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的租賃合同甲方必須認可。如因故該房屋交付延遲,委托期限順延。3、 在委托期內,若商鋪
2、未出租,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三、 委托管理權限1、 在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將本合同所約定的商鋪對外招商。2、 乙方有權自由選擇承租人和轉委托之受托人。四、 委托管理的風險承擔及收益的支付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受委托管理商鋪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承租人所簽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對甲方無約束力,乙方每年度固定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的管理收益。即:第一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元(大寫: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元(大寫: )第三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元(大寫: )第四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