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方案(2016年)(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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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芝罘區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方案(2016年)(4頁).pdf
1、 2 煙臺市芝罘區畜禽養殖布局規劃 為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行為,合理規劃畜禽養殖,全面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 、 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芝罘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布局原則 以科學發展為指導,以建設“綠色芝罘、生態芝罘”為方向,按照以下原則規劃布局全區畜禽養殖: (一)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二)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 社會發展相協調、 統一的原則; (三)符合城鄉、土地、交通和旅游發展規劃的原則; (
2、四)流域、區域綜合考慮、總體協調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科學劃分養殖區域,逐步減少畜禽養殖存養量,形成定位清晰,畜禽產業、土地、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相互協調、和諧發展的畜牧業生產格局。位于水源保護區、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要依法關閉或搬遷。鼓勵畜禽養殖場糞污等廢棄物綜合利用,避免環境污染,從而實現 3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資源環境效益協調發展。2016 年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清理取締,2017 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三、畜禽養殖布局規劃 芝罘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和限養區兩類,不設適養區。
3、(一)禁養區。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畜禽的養殖。 禁養區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 (小區)及養殖專業戶,各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責令限期關閉或搬遷。下列區域劃定為禁養區: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包括外夾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套口水廠開采井群外圍井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宮家島水廠開采井群外圍井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河岸縱深 200 米范圍內區域) ; 外夾河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 (水域范圍: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外夾河干流水域。陸域范圍: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邊界縱深 1000 米范圍內區域, 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外夾河干流河岸縱深 500 米范圍內區域) ; 2.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主要包括東山街道、毓璜頂街道、向陽街道、通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