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土石方挖運工程施工合同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發包人(以下簡稱發包人):承包人(以下簡稱承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及特征: 二、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2.1招標文件(包括招標補遺、標前答疑會議紀要、招標期間發放的全部相關文件)所涉及的內容、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2.1.1 包括施工圖(年月日)、場地范圍圖(或現場地形圖)標定的地下
2、室開挖范圍內和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所有附著物清除、硬地面破除、土方開挖、石方爆破、外運等;場地范圍圖上圍墻與基坑支護設計圖坡頂邊界間的范圍開挖至坡頂設計標高,包含該標高以上所有土石方(含圍墻施工留余的土方)外運、附構筑物挖運。 2.1.2 在開挖過程中,原房屋基礎、孤石、擋土墻、廁所基礎及化糞池等構筑物要一并完全清除。2.1.3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地面應做硬化處理,對出入口路面下管線要加固保護,保證路面在重型車輛通過時不致損壞,并設置洗車池,沉淀池,接通市政排污井,滿足文明施工需要。 2.1.4開挖過程中以及至土石方工程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基礎工程承包人進場前的場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集水坑、降水井,坡頂排水溝、坡腳排水溝,沉淀池的制作、場地內的排水及相應的土石方開挖、外運均由承包人負責。基坑形成后,應保證基坑內無自然積水。2.1.5洗車池及坡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