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 住宅項目售樓部裝修工程合同發包方(甲方):xx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簽訂時間:2014年 3 月 20 日發包方(甲方):xx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本工程由發包方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經過投標、評標等程序,確定由乙方承包。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成都市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工程概況1.1項目名稱:住宅項目售樓部裝修工程1.2項目地址:xx1.3建設單位:xx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條 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2.1承包范圍:住宅項目售樓部裝修設計圖和設計變更的全部內容,包含圖
2、紙上標明原墻體的拆除及渣土的外運、清水房標準施工至基層抹灰,安裝強電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外的全部施工內容如:門窗、內外墻面層、室內地面天棚面層、欄桿、開關面板、燈具、弱電管線、水龍頭、潔具等硬裝部分2.2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承包范圍和工作內容作出調整,而無需任何理由。第三條 合同工期3.1開工、竣工時間開工時間:甲方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的進場時間為開工時間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40 天3.2進度計劃3.2.1承包人應于合同簽訂后5曰內向發包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在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3.2.2承包人必須按發包人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人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相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3.3開工及延期開工3.3.1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的通知進場時間后按時開工。3.4工期延誤3.4.1因以下原因(按承包人提交,并經發包人確認的程序)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a、發包人未在開工前3天提供施工場地、進場通道、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b、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c、不可抗力;d、條款中約定或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