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公園工程工程地點:xx工程內容:經審定的設計施工圖包括的工程項目及發包人指定的其他項目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自籌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本招標活動提供施工圖范圍內的園區道路、硬質鋪裝、綠化、建筑小品等工程及招標期內招標人的答疑資料、澄清資料、其他補遺資料、技術交底和臨時增加的工程內容
2、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以發包人審核的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竣工日期:以開工令之日起推算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50 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并一次性驗收合格。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暫定(人民幣)¥:暫定元(以國家審計機關審定金額為準)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2011 年12月6 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