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鎮xx村xx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xx縣xx鎮人民政府 承包人:xx建設有限公司二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見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聯合頒布 的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前 B專用合同條款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 新的條款,兩者應対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 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1. 1. 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發包人:xx縣xx鎮人民
2、政府。承包人:xx建設有限公司。1. 1.2.5 分包人:/0監理人: 指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1. 1.4日期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雖保修期):工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2年。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進入合同文件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是:按通用合同條款。(1)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屮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屮的施工組織設計;(10)招標文件等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1.7聯絡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2發包人義務2. 3提供施工場地刪去木款全文,并代之以:發包方人負責辦理工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圍和期 限在簽訂協議書時商定。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給予承包人相應的工期順延。3監理人3. 1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監理人須 經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權力)(1)按第4. 3條約定,批準工程的某些非主體和非關鍵性工作分包;(2)確定第4. 11款下產生的費用增加額;(3)按第11. 3條約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