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甲 方:乙 方:簽約時間:簽約地點:說明為了規范建設工程代建活動,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 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組成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一) 合同協議書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協議書共計9條,主要包括:項目概況、委托代建范圍及內容、代建項目管理目標、代建費、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
2、權利義務。(二) 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通用合同條款共計7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雙方權利、雙方義務、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代建費與工程資金的支付使用、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保修期責任、爭議的解決、違約責任等。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三) 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合同條款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委托代建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 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委托代建的特殊要求;2、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二、 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質和適用范圍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建設工程項目委托代建合同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