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涵義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涵義: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詞語 ()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合法繼承人。 ()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合法繼承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當事人。 ()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當事人。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詞語 ()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為完成本合同規定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條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文件。 ()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或批準對技術條款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施工圖紙:指上述第()項規定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直接用于施工放樣圖紙。 ()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投標報價書、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其它文件。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通知書。 有關工程和設備詞語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各項工作所需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全部永久工程中主要工程。 ()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單位工程。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設備和裝置。 ()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各項工作所需全部用于施工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