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合同計量支付管理辦法1 總 則 為加強廣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下稱市征地辦)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規范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管理,指導工程合同各方開展計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市征地辦管理和實施的所有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及其他服務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設備)的計量支付。 計量支付方法及計算規則須依據合同相關計量支付條款和計價規范執行。 參與計量支付的各方人員須遵守“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依據招標文件及合同原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計量支付手續。否則,市征地辦有權不予支付。1.0.5 計量支付以合同價為支付控制目標,以不超付、不超前支付為支付準則。1.0.
2、6 市征地辦合同管理部是計量支付的歸口管理部門。2 術語與定義 工程款 指與市征地辦就建設工程簽訂的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中,為實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市征地辦支付或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各種價款,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尾款。 工程服務費指與市征地辦就建設工程相關服務簽訂服務合同中為完成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市征地辦支付或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如代建費、勘察費、設計費、咨詢費、監理費、檢測費、審查費等。2.0.3 工程預付款 指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擔保后,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工程進度款 指依據合同約定,對計量周期內承包人完成符
3、合質量標準的實體工程及合同約定的其它內容進行計量后,市征地辦應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計量支付總時段為自承包人進場施工(或服務開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服務內容結束)且發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規定的竣工結算資料止。 工程尾款 指依據合同約定,竣工結算經政府終審部門審定,由發包人按審定結算額扣除已支付金額(包含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發包人代繳款項)后,應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計量支付總時段為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至工程缺陷期滿止。2.0.5 保留金 工程實際完成的款項與合同約定支付比例的差額。 質量保修金 指按合同約定用于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款項。3 計量支付條件3.1 工程預付款支付條件 已根據合同要求提交預付款保函、銀行履約保函,并提供了合同約定的工程預付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