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A 8-1 特 種 作 業 人 員 管 理 制 度 施 工 單 位: 工 程 名 稱: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資料員 證號: 山 東 省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監 督 總 站 監 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 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 等工種) ,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 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 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 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 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 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 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 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 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 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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