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托人(全稱): xx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xx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 xx有限公司集中供暖項目 ;2. 工程地點: xx城區 ; 3. 工程規模: 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竣工確認書為準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 約2.5億元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
2、程);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5. 通用條件;6. 附錄,即: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xx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xx 。五、簽約酬金1. 監理酬金(大寫): ,(小寫) 。 六、期限1. 監理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4日始,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止。七、雙方承諾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