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提示一、關于合同主體資質 勞務合同簽訂方必須符合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等規定獲得相應勞務分包資質。二、關于合同結算條款 勞務分包的目的和標的是勞務提供而非具體工程項目。勞務分包計價依據是勞務,包括勞務所耗費的人工費用及相應的管理費用,勞務承包企業除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務之外,一般不承擔材料、機具的提供以及技術管理工作。勞務分包的對象是計件或計時的施工勞務,主要是指人工費用以及勞務施工的相應管理費用,勞務分包人僅提供勞務,而材料、機具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總承包人負責。勞務分包僅計取直接費中的人工費以及相應管理費,這是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在計取
2、合同對價方面的本質區別。 所以在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專用條款第8條“本合同價款核算規則及構成方式”具體表述時,應注意上述區別,切忌采取在總包合同結算基礎上收取管理費的結算方式。材料和設備原則上應由總承包方負責,若部分材料和設備需勞務分包人提供,建議采取材料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或設備租賃分包人自有設備的變通方式,注意應單獨簽訂委托購買或設備租賃合同,單獨結算,不宜與勞務費統一結算。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協議書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1、工程名稱: 2、分包合同內容:2.1本合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