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搭設標準1.使用標準化、定型化的裝配式箱式房屋。結構體系應采用標準化結構,以滿足易于拼裝、循化使用的要求。 2.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不準在臨建房屋內調配油漆、稀料。食物制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等生產性用房應為1層,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 A 級。辦公、宿舍等臨建房屋的圍護結構須使用不燃材料。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須設置在首層。臨建房屋層數不得超過 3 層。 3.臨建房屋層數為 3 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 200m2時,其疏散樓梯的數量不少于 2 部,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疏散距離不大于 25m,樓梯的凈寬不應小于
2、 1.1m。臨建房屋房間內最遠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大于15m;門應朝疏散方向開啟,房門凈寬不應小于 0.9m,房間建筑面積超過 50m2時,房門凈寬不小于 1.2m。 二、安全責任落實 1.臨建房屋周邊應當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2.臨建房屋周圍應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消火栓周圍 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設置必須符合現行技術規范要求。臨建房屋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3.加強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a、是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臨電施工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后實施;b、是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用電,必須指定具備電工崗位資格(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專人進行管理。用電應按規定敷設線路,選用的電線電纜應滿足用電安全性能要求;c、是臨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設計電路,嚴禁私拉亂接電線;d、是宿舍照明用電應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電壓;e、是臨建房屋配電線路布線應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三、施工人員居住的宿舍加強管理,采取措施有組織地做好夏季降溫和冬季取暖工作,確保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宿舍內嚴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電褥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臨建房屋使用空調、電暖器取暖時,必須采購合格的產品,并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設置專用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