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校外租住民房管理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管理中心的要求,本著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生原則上就近入學,但因確有客觀原因(學校不是寄宿制)的,須由學校及學生家長與出租房屋房主簽訂書面安全協管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經學校及學生家長與出租房屋房主同意,特制訂本制度如下: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由家長與出租房屋房主簽訂安全協管協議。二、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
2、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如有以上情形,房主應監督管理或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否則,出現安全問題由房主承擔。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和房東簽訂,白泥小學學生校外租房責任書,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凡未經學校同意,學生未簽訂校外租房責任書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房主的管理,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 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周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系方式告知學校,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七、房主應協助學校和家長管理學生,學生在房主住房內大吵大鬧、大喊大叫或聚集飲酒、賭博、過生日等,房主應監督管理或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否則,出現安全問題有房主承擔。 八、社會上不三不四的小混混進入校外學生住處或在住房內收取保護費,房主應及時阻止或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否則,出現安全問題有房主承擔。 九、學校定期組織人員巡查校外租住民房學生的情況,一般每周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記。 十、本制度從2012年9月起實行。